「匠心 • 傳承」儲蓄壽險計劃 2 (尊尚版)
掌握每個轉變 開創未來新價值。 「匠心 • 傳承」儲蓄壽險計劃 2 (尊尚版),設有2年及5年保費繳付年期,配合多項靈活多變特點助您掌握理財自主性,開拓更多可能。
保障期
至受保人128歲
投保年龄
初生15日至80歲
投保方法
獨立理財顧問,詳情可聯絡策略夥伴熱線
- 財富增值調配選項2
- 財富躍進選項3 提升你的保單預期回報
- 貨幣轉換選項4,5
- 保單分拆選項6 輕鬆實現自主資產規劃
- 保證現金價值、非保證復歸紅利14及非保證終期分紅15
產品特色
財富增值調配選項2
財富增值調配選項2
為配合您不同人生階段之理財需要或對投資市場的取向,此計劃特設「財富增值調配選項」2,設有「增進」^、「均衡」及「保守」3個調配選項,各有不同的「穩健資產戶口」7價值與復歸紅利14之現金價值(如有)及終期分紅15之現金價值(如有)分配比例讓您靈活選擇。
您可於第10個保單週年日及其後的保單週年日並在保單生效時申請行使此選項,根據您對基本計劃所選擇的調配選項,調配其(i)「穩健資產戶口」7之價值(如有)和(ii)非保證復歸紅利14的現金價值(如有)及非保證終期分紅15的現金價值(如有)之組合比例。「穩健資產戶口」7之價值將以本公司不時釐定之非保證利率累積生息,您可以隨時自由提取該戶口的累積價值。
^由保單繕發起至首次行使「財富增值調配選項」2前預設之調配選項為「增進」。
財富躍進選項3 提升您的保單預期回報
財富躍進選項3 提升您的保單預期回報
您可於第10個保單週年日及其後的保單週年日及保單生效時,申請行使最多一次市場首創1之「財富躍進選項」3,將保單內之金額組成部分 (即基本計劃的保證現金價值、累積復歸紅利14之面值及現金價值(如有)、終期分紅15之面值及現金價值(如有)) 及穩健資產戶口7之累積價值(如有))根據此選項下的長期目標資產配置重新釐定,以提升保單的預期回報。
行使此選項後,「財富增值調配選項」2將重新設定為「增進」(原有穩健資產戶口7之累積價值(如有)亦將被歸零而其分配比例亦將為百分之零)。
貨幣轉換選項4,5
貨幣轉換選項4,5
於第3個保單週年日當日或其後任何一個保單週年日及保單生效時,您可申請行使「貨幣轉換選項」4,5於保單週年日將本保單之基本計劃的保單貨幣轉換至一個不同的貨幣(「新保單貨幣」),而毋需提供任何可保證明,全面配合您的環球理財規劃。
此選項讓您通過轉換此計劃至當時可提供您選擇以新保單貨幣(美元、港元、人民幣、英鎊、歐元、新加坡元、澳元或加元)列值之指定新計劃(「指定計劃」)而達致保單貨幣轉換。而該指定計劃將由本公司不時釐定,並可能與此計劃不同。而此保單下的任何附加保障亦將轉換至新保單貨幣並維持生效,惟指定計劃須能提供以新保單貨幣列值之相關附加保障,否則該附加保障將於此選項生效時自動終止。
保單分拆選項6 輕鬆實現自主資產規劃
保單分拆選項6 輕鬆實現自主資產規劃
於保單有效期內及受保人仍然生存期間,由第5個保單年度完結後,您可將現有保單分拆為兩份,即把現有保單的基本計劃的部分投保單位分配至一份獨立保單(「分拆保單」)。於行使保單分拆選項後,現有保單之基本計劃將繼續生效及生效日期將維持不變。除了投保單位、已繳付保費總額16、保證現金價值、復歸紅利14及終期分紅15之面值及現金價值(如有)、穩健資產戶口7之累積價值(如有)及將來保費外,分拆保單之其他保單資料及指示於分拆後亦將與現有保單的基本計劃相同。
於分拆後,您可以隨時更改其他保單選項或指示。您更可於每個保單年度行使保單分拆選項6一次。保單分拆選項6亦適用於分拆保單,極致發揮資產分配功能。
保證現金價值、非保證復歸紅利14及非保證終期分紅15
保證現金價值、非保證復歸紅利14 及非保證終期分紅15
除了保單內的保證現金價值會隨著保單年期增長外,此計劃會於第1個保單週年日起,每年公佈非保證復歸紅利14並最少每年公佈非保證終期分紅15,助您賺取潛在長遠回報(有關非保證復歸紅利14及非保證終期分紅15的詳情請參閱計劃一覽表)。
保證現金價值 | 此計劃提供保證現金價值,讓財富逐漸增值滾存,請參閱保單條款以了解更多關於「現金價值」之詳情。 |
非保證復歸紅利14 | 由本公司釐定的保單年度起及於其後的每個保單週年日,我們可就此計劃公佈非保證復歸紅利14,惟截至每個保單週年日的所有到期保費須已付清及沒有保費假期在生效中(如適用),且我們對決定是否公佈該等非保證復歸紅利14及其金額有唯一的酌情決定權。該公佈之復歸紅利14面值於公佈後即為保證並會永久附加於保單,惟其現金價值並非保證。您可以選擇提取累積復歸紅利14之現金價值(如有)或將復歸紅利14之面值繼續累積於保單內。 |
非保證終期分紅13 | 由本公司釐定的保單年度起,我們可就此計劃公佈非保證終期分紅15,且我們對決定是否派發該非保證終期分紅15及其金額有唯一的酌情決定權。非保證終期分紅15並不會累積於保單內及其金額將於每次公佈時更新,而新公佈的非保證終期分紅15會受不同因素影響,包括但不限於投資回報及市場波動,可能比上一次公佈時的金額增加或減少。 |
受保人一旦身故,復歸紅利14之面值(如有)和終期分紅15之面值(如有)將在本公司支付身故賠償額時一同派發(假設沒有行使保單延續選項9)。我們會於在保單退保(全部或部份)或保單終止(非因受保人身故而引致)時,支付復歸紅利14之現金價值(如有)和終期分紅15之現金價值(如有);於行使財富增值調配選項2時,復歸紅利14之現金價值(如有)和終期分紅15之現金價值(如有)及穩健資產戶口7 價值(如有)會被調整。於財富躍進選項3獲批准後,保證現金價值、累積復歸紅利14之面值及現金價值(如有)、終期分紅15之面值及現金價值(如有)及穩健資產戶口7之累積價值 (如有)亦將被調整。而該等紅利 / 分紅之現金價值及面值未必相等。
保單雙傳承方案 讓財富傳承後代
保單雙傳承方案 讓財富傳承後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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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限次轉換受保人8並保障至新受保人128歲 締造財富傳承
您可於第6個保單週月日起無限次轉換受保人8,而保障期亦會調整至新受保人(「轉換新受保人」)128歲,讓保單可以享有充足的財富增值期,讓財富傳承至後代,川流不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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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單延續選項(至最多兩位指定受益人)9
除無限次轉換受保人8外,計劃更特設「保單延續選項」9。保單持有人可於受保人在生時及保單生效時訂明 : 1) 最多兩位指定受益人; 及 2) 支付予每位受益人的身故收益比例,於受保人不幸身故後,將根據就此保單延續選項之指定受益人數目及身故收益比例以分拆保單(如適用),而相關指定受益人亦將成為新保單持有人(如適用)及新受保人(「延續新受保人」),保障期亦會調整至延續新受保人128歲,讓保單能更靈活地傳承並分拆至不同受益人。
自選身故賠償12/全數退保13支付方式
自選身故賠償12/全數退保13支付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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靈活配合需要 自選身故賠償12 支付選項
於受保人仍然在生及保單生效時,保單持有人可以彈性選擇下列其中一項身故賠償支付選項,於受保人不幸身故時支付身故賠償予不同受益人(最多10位),讓每位受益人獲得最合適的安排:
i) 一筆過形式;或
ii) 固定分期支付12-以每月、每半年或每年形式分10年、20年或30年領取;或
iii) 遞增分期支付12 -受益人以每月、每半年或每年形式領取您所指定之首期身故賠償金額。由第2年起,該金額將會每年遞增3%,直至身故賠償及/或累積利息17(如有)全數派發為止;或
iv)自訂支付 – 您可選擇於指定年期或於受益人指定的年歲開始 , (i) 以每月、每半年或每年形式支付定額身故賠償予受益人;或(ii) 以每月、每半年或每年形式支付您所指定之首期身故賠償金額予受益人,並由第2年起,該金額將會每年遞增3%,直至身故賠償及 / 或累積利息17(如有)全數派發為止;或
v)以一筆過形式支付指定百分比的身故賠償,該指定百分比須為身故賠償之5%或以上,而餘額則以分期方式支付12。
若選擇以固定分期/遞增分期領取形式支付身故賠償予受益人,身故賠償餘額(於扣除以一筆過形式支付指定百分比的身故賠償後,如適用)須達50,000美元/400,000港元/350,000人民幣或以上,而尚未領取的身故賠償亦可獲享利息17(如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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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數退保13支付方式
當保單生效5年後,保單持有人若選擇全數退保13 ,除了一筆過形式外,只要退保款項達50,000美元/400,000港元/350,000人民幣或以上,即可以下列形式領取退保款項:
i) 定期給付13-以每月、每半年或每年形式分10年、20年或30年領取;或
ii) 遞增給付13-您可選擇首期支付之退保款項金額及以每月、每半年或每年形式領取退保款項。由第2年起,該金額將會每年遞增3%,直至退保款項及/或累積利息17(如有)全數派發為止,而尚未領取之退保款項亦可獲享利息17(如有)。
保費假期10
保費假期10
計劃提供長達2年 (只適用於5年保費繳付年期之保單)的保費假期10,讓您可彈性處理突發事項或短期需要。您可於第2個保單週年日起,在沒有任何預繳保費20及欠款的情況下申請保費假期10,並於下一個保單週年日起暫緩繳交保費,毋須擔心保單即時失效。於保費假期10內,我們不會公佈非保證復歸紅利14之面值,但投保單位、保證現金價值及累積的復歸紅利14之面值(如有)及穩健資產戶口7之累積價值(如有)將維持不變。
保費豁免保障11
保費豁免保障11
意外或疾病無法預料,我們特別於下列情況下為您繳付基本計劃將來的保費,給摯愛多一份安心。
1)若受保人為18歲或以上11,而受保人同時為保單持有人,並於75歲前確診完全永久傷殘21,即可獲「保費豁免保障」11,我們將會為您繳付基本計劃將來的保費高達500,000美元 / 4,000,000港元 / 3,500,000人民幣至保單繕發時所定之保費期滿日,確保您累積的財富不受影響(有關豁免保費之上限請參閱計劃一覽表)。
2)若受保人為17歲或以下11,而保單持有人(包括後補保單持有人22)於75歲前不幸身故或確診完全永久傷殘21,我們則會提供「付款人保費豁免保障」11,為您繳付基本計劃將來的保費500,000美元 / 4,000,000港元 / 3,500,000人民幣至保單繕發時所定之保費期滿日,讓孩子的將來更有保障(有關豁免保費之上限請參閱計劃一覽表)。
保費豁免保障11受制於特定的不保事項,請參閱「主要不保事項」部分及保單條款以了解更多。
靈活供款選項 配合理財需要
靈活供款選項 配合理財需要
「匠心•傳承」儲蓄壽險計劃2 (尊尚版) 提供 2年及5年保費繳付年期以供選擇,更可於投保時選擇一筆過預繳保費20,助您以較低的成本完成保費供款,而預繳之保費20更可獲享利息17(如有)。
豁免醫療核保 投保快捷方便
豁免醫療核保 投保快捷方便
投保基本計劃手續簡便,毋須驗身,讓您輕鬆累積財富,優勢盡顯。
免費環球緊急支援服務23
免費環球緊急支援服務23
只要投保此計劃,無論身在何地,都可獲得特別為尊貴客戶而設的24小時免費環球緊急支援服務23,賠償額高達1,000,000美元(以每一事件計),包括緊急醫療撤離或遣返及遺體運送等服務,讓受保人獲得即時支援。
備註
1. 「市場特有」及「市場首創」之計劃特點為比較香港主要人壽保險公司同類主要儲蓄壽險產品後所得出之結果,截至2024年9月26日。
2. 財富增值調配選項及其分配比例
調配選項 | 「穩健資產戶口」分配比例 | 復歸紅利之現金價值(如有)及終期分紅之現金價值(如有)分配比例 |
---|---|---|
「增進」 | 0% | 100% |
「均衡」 | 40% | 60% |
「保守」 | 80% | 20% |
「 穩健資產戶口分配比例」 =「 穩健資產戶口」價值 ÷ (復歸紅利之現金價值(如有)及終期分紅之現金價值(如有) + 穩健資產戶口價值之總額) x 100%
於第10個保單週年日及其後的保單週年日前或之後的30日內,在符合本公司當時的通行規則下,您可行使財富增值調配選項以達至您所選擇之調配選項的相應穩健資產戶口分配比例,惟須符合下述條件:(i)申請之調配選項必須不同於保單之基本計劃的預設調配選項(適用於首次行使此選項)或就我們記錄所示之最新調配選項(適用於非首次行使此選項的情況);(ii)除首次行使此選項外,其後每次申請的轉移日期與先前一次行使財富增值調配選項的轉移日期必須相隔不少於1年;(iii)欠款必須已經全數清還。財富增值調配選項一旦行使,我們將根據為行使此選項而改變的復歸紅利及終期分紅之現金價值,以我們決定的比率相應地調整任何將來的復歸紅利及終期分紅之現金價值及面值。我們將於批准申請後,釐定緊接該次財富增值調配選項行使後之穩健資產戶口價值(「目標價值」)。目標價值相等於所選之調配選項的穩健資產戶口分配比例乘以以下之總和:(i)緊接該次行使前之穩健資產戶口累積價值(如有)(「現有價值」);及(ii)緊接該次行使前之復歸紅利之現金價值及終期分紅之現金價值。我們會於轉移日期將穩健資產戶口之餘額由現有價值調整至目標價值,其中:在現有價值低於目標價值的情況下,不足的差額將以轉移最新之復歸紅利之現金價值(如有)及終期分紅之現金價值(如有)至穩健資產戶口用作填補;或在現有價值高於目標價值的情況下,穩健資產戶口中剩餘的差額將轉為復歸紅利之現金價值及終期分紅之現金價值。如財富躍進選項及財富增值調配選項於同一個保單週年日被選擇,財富躍進選項將被行使,而已選擇的財富增值調配選項則被即時自動撤銷。保單持有人可於下一個保單週年日重新選擇財富增值調配選項。請參閱保單條款以了解更多關於財富增值調配選項之詳情。
3. 於第10個保單週年日及其後的保單週年日前或之後的30日內,在符合本公司當時的通行規則下,您可行使財富躍進選項並根據新的長期目標資產配置重新釐定基本計劃之保證現金價值、累積復歸紅利之面值及現金價值(如有)、終期分紅之面值及現金價值(如有)和穩健資產戶口之累積價值(如有) 至其他預設的程度(由本公司釐定並於批註及新保單資料說明中闡述),而毋須提供任何可保證明,惟須符合下述條件:(i) 所有到期及應繳保費必須已經全數付清及任何欠款必須已經全數清還;(ii) 於要求行使此選項時,在本保單的基本計劃下沒有生效中之保費假期、任何處理中之行使保單分拆選項、貨幣轉換選項、財富增值調配選項或轉換受保人選項之申請及任何處理中的索償;(iii) 申請一經遞交後則不能作出更改或取消;及(iv) 此選項於本保單下只能行使一次。於財富躍進選項生效後,(i) 本保單的基本計劃的保證現金價值、復歸紅利之面值及現金價值(如有)、終期分紅之面值及現金價值(如有)和穩健資產戶口之累積價值(如有)將按本公司唯一的酌情權作出調整,惟保單之投保單位維持不變。而將來的保證現金價值、復歸紅利之面值及現金價值(如有)和終期分紅之面值及現金價值(如有)亦會相應被釐定;(ii) 「財富增值調配選項」將重新設定為「增進」(即穩健資產戶口之分配比例及價值為零);(iii) 在符合本公司當時的通行規則下,在本保單下所有附加保單(如有)及附加契約(如有)將於更改後繼續生效;(iv)本保單的基本計劃的受益人、保單持有人、後補保單持有人(如已指定)、首名受保人、受保人、保單貨幣、保單日期、保單生效日期及保單年度將會維持不變;及(v)除另行指明外,過往於本保單的基本計劃下作出的指示,包括但不限於身故賠償支付選項及保單延續選項亦維持不變。如財富躍進選項及財富增值調配選項於同一個保單週年日被選擇,財富躍進選項將被行使,而已選擇的財富增值調配選項則被即時自動撤銷,保單持有人可於下一個保單週年日重新選擇財富增值調配選項。由於新的長期目標資產配置之股權類型資產較高,行使財富躍進選項後的保證現金價值或有機會下調,風險或相對有機會增加。如有疑問,您可向您的理財顧問了解更多或尋求獨立專業意見。有關「財富躍進選項」之長期目標資產配置,請參閱本文件「重要提示」部分第6點「投資理念、政策及策略」。請參閱保單條款以了解更多關於財富躍進選項之詳情。
4. 於第3個保單週年日當日或其後任何一個保單週年日及保單生效時,在符合本公司當時的通行規則下,您可將本保單之基本計劃的保單貨幣轉換至一個不同的貨幣(「新保單貨幣」),即透過將本保單之基本計劃轉換至可供您選擇及由我們決定並以新保單貨幣列值之指定新計劃(「指定計劃」)而毋須提供任何可保證明,惟須符合下述條件:(i)需於緊接任何一個行使貨幣轉換選項的保單週年日前的60日內成功遞交轉換保單貨幣至新保單貨幣(「貨幣轉換」)之申請;(ii)本保單的所有到期及應繳保費必須已經全數付清及任何欠款必須已經全數清還;(iii)本保單指定計劃於貨幣轉換後的相關投保單位不可少於您提出要求當時我們所批准的最低投保單位金額;(iv)於貨幣轉換時,在本保單的基本計劃下沒有生效中之保費假期;(v)於要求行使此選項時,在本保單的基本計劃下沒有任何處理中之保單分拆選項、財富增值調配選項、財富躍進選項或轉換受保人選項之申請及任何處理中的索償;(vi)貨幣轉換選項申請一經遞交後則不能作出更改或取消;及(vii)每個保單年度只可行使貨幣轉換選項1次。指定計劃可能與本保單之基本計劃相同或不同,及可能與本保單之基本計劃下的保障、計劃特點及保單條款有所不同。請參閱保單條款以了解更多關於貨幣轉換選項之詳情。
5. 於貨幣轉換生效日期起,(i)本保單之基本計劃將會轉換為以新保單貨幣列值之指定計劃。所有保障、計劃特點及保單條款將根據指定計劃所提供為準。本保單的保單生效日期及保單年度將於貨幣轉換後維持不變;(ii)本保單之基本計劃的現時及未來之投保單位、保證現金價值、到期及應繳保費(如有)、已繳付保費總額、復歸紅利及終期分紅之面值及現金價值(如有)、穩健資產戶口之累積價值(如有)將由我們根據不同因素而釐定及調整,包括但不限於(1)我們不時決定的以市場為基礎通行之貨幣匯率;(2)其他投資因素;(3)其他市場因素;及(iii)本保單下任何附加保單及附加契約將於貨幣轉換後繼續生效並轉換至新保單貨幣,惟指定計劃須能提供以新保單貨幣列值之相關附加保單及附加契約才可。如指定計劃未能提供以新保單貨幣列值之該附加保單及附加契約,該附加保單及附加契約將於貨幣轉換生效日期起自動終止。
6. 在計劃有效期内及受保人仍然生存期間,由第5個保單年度終結起 ,在符合本公司當時的通行規則下,您可行使保單分拆選項以建立一份獨立的保單(「分拆保單」),從本保單的基本計劃中分配某部分的投保單位至分拆保單而毋須提供可保證明,惟須符合下述條件:(i)於行使保單分拆選項(「分拆」)後,在本保單的基本計劃及分拆保單下各自的投保單位不可少於您提出要求當時我們所批准的最低投保單位金額;(ii)分拆保單之受保人與本保單的基本計劃的受保人必須相同;(iii)於要求行使此選項時,在本保單的基本計劃下沒有任何處理中之索償;(iv)保單分拆選項申請一經遞交後則不能作出更改或取消;(v)在我們批准您的要求前,任何欠款必須已經全數清還;及(vi)每個保單年度只可行使保單分拆選項一次。於批准分拆後,(i)除另有說明,分拆保單之條款將會與本保單的基本計劃相同;(ii)本保單的基本計劃的投保單位、保證現金價值、復歸紅利及終期分紅之面值及現金價值(如有)、穩健資產戶口之累積價值(如有)將會按本保單的基本計劃及分拆保單的投保單位比例減少及分配至分拆保單。我們將按照您所分配的投保單位而釐定本保單的基本計劃及分拆保單之現時及將來之保證現金價值、復歸紅利及終期分紅之面值及現金價值(如有)和將來保費;(iii)本保單的基本計劃及分拆保單的已繳付保費總額將根據您所分配的投保單位調整,並用以計算身故賠償;(iv)在符合本公司的規則下,在本保單下所有附加保障(如有)將於分拆後繼續生效;(v)本保單的基本計劃的受益人、保單持有人、後補保單持有人(如已指定)、首名受保人、受保人、保單貨幣、保單日期、保單生效日期及保單年度將會維持不變,而分拆保單亦與本保單的基本計劃的受益人、保單持有人、後補保單持有人(如已指定)、首名受保人、受保人、保單貨幣、保單日期、保單生效日期及保單年度相同;及(vi)除另行指明外,過往於本保單的基本計劃作出的指示,包括但不限於財富增值調配選項、財富躍進選項、身故賠償支付選項及保單延續選項亦適用於分拆保單。分拆保單只會在其保單條款及保單資料說明發出後生效。請參閱保單條款以了解更多關於保單分拆選項之詳情。
7. 根據財富增值調配選項條款所定的戶口,其長期目標資產配置為100%放於固定收入類別證券。穩健資產戶口之價值將會按我們不時公佈的利率積存生息。穩健資產戶口之利率並非保證,並可能會在任何年度為0%。
8. 轉換受保人須符合指定條件和當時的行政規定。投保單位、保證現金價值、累積復歸紅利之面值(如有)、終期分紅之面值(如有)、任何穩健資產戶口之累積價值、保單日期及保單年度將在轉換受保人生效日期當日保持不變,而期滿日將更改為轉換新受保人128歲生日當天或緊接其後的保單週年日(以適用者為準)。轉換新受保人的年歲於申請轉換受保人時須為64歲(上一次生日年齡)或以下;轉換受保人必須獲得保單持有人、準新受保人以及承讓人(如有)同意,而新舊受保人必須於轉換受保人時仍然在生及保單仍然有效時作出申請,並需提供令我們滿意之準新受保人的可保證明。我們在轉換受保人生效日期當日起將停止為於我們記錄中的首名受保人或之前的受保人(如適用及視乎個別情況而定)提供任何保障。所有附加保障將在轉換受保人生效日期當日終止。請參閱保單條款以了解更多關於轉換受保人選項之詳情。
9. 保單持有人可就保單延續選項於受保人身故前設定一或兩位指定受益人,並就保單延續選項訂明支付予每位受益人的身故收益比例,於受保人身故時,若保單持有人(仍在生)與受保人非同一人,受益人將成為延續新受保人;若保單持有人同時身故或保單持有人與受保人為同一人,受益人將成為新保單持有人及延續新受保人,以便在受保人身故後仍然維持本保單繼續生效,惟該受益人須符合當時公司的行政規定。如已行使保單延續選項,(i)而受保人身故前只有一位受益人且於受保人身故前已就該受益人選擇保單延續選項,於行使此選項後,投保單位、已繳付保費總額、保證現金價值、累積復歸紅利之面值(如有)、終期分紅之面值(如有)及穩健資產戶口之累積價值(如有)、保單日期和保單年度將在保單延續生效日期當日維持不變,但保單的基本計劃之計劃期滿日將調整至延續新受保人128歲生日當天或緊接其後的保單週年日(以適用者為準);(ii)若受保人身故前已有多於一位受益人並於受保人身故前已為一或兩位受益人選擇保單延續選項,將於受保人身故後根據已指定的受益人數目建立一份或建立兩份本保單之基本計劃,而就每份新建立之基本計劃而言,相關的投保單位、已繳付保費總額、保證現金價值、累積復歸紅利相關之面值(如有)、終期分紅相關之面值(如有)及任何穩健資產戶口相關之累積價值(如有),將根據保單持有人就每位已選擇保單延續選項的受益人訂明之獲分配身故收益的比例而調整。相關的保單日期和保單年度將在保單延續生效日期當日維持不變,但本保單的基本計劃之相關的計劃期滿日將調整至每位延續新受保人128歲生日當天或緊接其後的保單週年日(以適用者為準),而退保款項會等於或低於行使前的身故賠償。如身故賠償支付選項已被選取予保單延續選項下的受益人,您需要為該受益人遞交任何保單延續選項書面申請前取消身故賠償支付選項安排。所有附加保障(如有)將在保單延續生效日期當日終止。任何未被選為此保單延續選項下之受益人(如有)將根據保單持有人訂明的相關身故賠償支付選項支付身故賠償予每位受益人。如保單持有人同時選擇了保單延續選項及身故賠償支付選項,保單延續選項將被自動行使(與訂立的先後次序不相關)。於行使「保單延續選項」後,保單持有人之前所選的保單延續選項及身故賠償支付選項會自動失效。請參閱保單條款以了解更多關於保單延續選項之詳情。
10. 保費假期並不適用於2年保費繳付年期之保單,每次申請之保費假期必須為1年的倍數,直至達到可享的保費假期上限,保費假期只適用於基本計劃,並將會於下一個保單週年日起生效,但附加於此保單之附加保障將會同時被終止。我們將根據獲批准保費假期申請之年期以延遲保費期滿日及保費到期日。附加於此保單之附加保障可以於保費假期後重新申請,惟保費及批核將根據當時之投保申請為準。於保費假期期間,您毋須繳交基本計劃保費,而投保單位、保證現金價值、累積的復歸紅利之面值(如有)、穩健資產戶口之累積價值(如有)及基本計劃保障於保費假期期間將維持不變,惟於保費假期期間您從未作出部分退保。復歸紅利及終期分紅之現金價值(如有)並非保證。於保費假期期間,我們不會公佈任何非保證復歸紅利之面值。請參閱保單條款以了解更多關於保費假期之詳情。
11. 保費豁免保障有兩類安排:(i)「保費豁免保障」適用於受保人同時為保單持有人,於保單繕發或轉換受保人時最新之受保人須為18至60歲,並不幸在75歲前確診完全永久傷殘。(ii)「付款人保費豁免保障」適用於保單繕發或轉換受保人時,最新之受保人年齡為17歲或以下;於保單繕發或轉換保單持有人(包括後補保單持有人)時,最新之保單持有人(包括後補保單持有人)須年屆60歲或以下,並不幸在75歲前確診完全永久傷殘或身故。於保費豁免完結日(即保單繕發時所定之保費期滿日)或在我們豁免的基本計劃的保費總額達到有關最高保費豁免總金額(以每受保人計)(以較早者為準)後,保單持有人需繼續繳付剩餘的保費,否則保單會被執行自動保費貸款或失效。除前述的剩餘保費,在我們批准本保障的索賠前,如已繳付相關豁免保費期間的到期保費,我們會將該等保費全數退回(不設利息)。如因意外導致的事故可即時受到保障,而因疾病導致身故或確診完全永久傷殘須符合2年等候期。請參閱保單條款以了解更多關於「保費豁免保障」及「付款人保費豁免保障」之詳情。
12.如保單持有人選擇以一筆過形式支付指定百分比的身故賠償,而餘額則以分期方式支付,一筆過形式支付之金額必須為身故賠償之5%或以上。請留意,由於未領取的身故賠償所享有之利息並非保證,利息有可能比預期少,實際領取身故賠償的年期有可能比所選擇或預期之年期短。而若保單已作出轉讓,我們便只會作出一筆過賠償。若受益人於收取款項期間身故,餘額便會成為受益人之遺產。若受保人身故時受益人亦已身故,而保單持有人仍然生存,身故賠償便會按身故賠償支付選項給付保單持有人,保單持有人亦可以要求以一筆過形式領取賠償;若保單持有人於收取款項期間身故,餘下之身故賠償則會一筆過成為保單持有人的遺產。如在支付最後一期款項後仍有身故賠償及/或累積利息(如有),我們會一筆過向受益人給付餘下的身故賠償及累積的利息(如有)。如受益人就保單延續選項已被訂明為指定受益人,您需要為相關受益人於申請身故賠償支付選項前,以書面方式取消其於保單延續選項的安排。就未被選為保單延續選項下之受益人,根據保單持有人訂明的相關選項以一筆過或按身故賠償支付選項條款下指定之方式支付身故賠償給每位相關受益人。如保單持有人同時選擇了保單延續選項及身故賠償支付選項,保單延續選項將被自動行使(與訂立的先後次序不相關)。於行使「保單延續選項」後,保單持有人之前所選的保單延續選項及身故賠償支付選項會自動失效。請參閱保單條款以了解更多關於身故賠償支付選項之詳情。
13. 於全數退保時,保單持有人可選擇以定期給付或遞增給付方式領取退保款項。請留意,由於未領取的退保款項所享有之利息並非保證,利息有可能比預期少,實際領取退保款項的年期有可能比所選擇或預期之年期短。若保單持有人於收取退保款項及 / 或累積利息(如有)期間身故,餘下之退保款項及 / 或累積利息(如有)便會一筆過成為保單持有人之遺產。請參閱保單條款以了解更多關於全數退保之詳情。
14. 復歸紅利之面值及現金價值並非保證。然而一經公佈,該公佈之復歸紅利之面值便成為保證,並會永久附加於保單。非保證復歸紅利會於(i) 第1個保單週年日起;及(ii)付清所有截至每個有關保單週年日的到期保費後;及(iii)沒有保費假期在生效中公佈,且我們對決定是否公佈該等非保證復歸紅利及其金額有唯一的酌情決定權。我們會於保單退保(完全退保或部分退保)、期滿或因保費逾期未繳導致保單終止時支付復歸紅利之現金價值(如有),或根據財富增值調配選項條款或財富躍進選項條款,轉移復歸紅利之現金價值(如有)至穩健資產戶口(如適用)。您可以作出書面要求提取全部或部份累積復歸紅利之現金價值(如有)。提取復歸紅利之現金價值會導致復歸紅利之面值及保單將來的復歸紅利之面值及現金價值將會相應調低。請參閱保單條款以了解更多關於復歸紅利之詳情。
15. 由第1個保單週年日起,我們可就此計劃公佈非保證終期分紅,且我們對決定是否派發該非保證終期分紅及其金額有唯一的酌情決定權。終期分紅之現金價值將會相等於或少於終期分紅之面值。我們會於保單退保(完全退保或部分退保)、期滿或因保費逾期未繳導致保單終止時支付終期分紅之現金價值(如有),或根據財富增值調配選項條款或財富躍進選項條款,轉移終期分紅之現金價值(如有)至穩健資產戶口(如適用)。
16. 已繳付保費總額指本保單的基本計劃或分拆保單(如根據保單分拆選項條款已建立)應繳付並已繳付之保費總額,並(i)已計算全期大額保費折扣(如適用),惟任何其他保費折扣(如有)均不計算在內;及(ii)須按部份退保後剩餘之投保單位與保單繕發時之投保單位比例調整;如客戶作出部份退保,已繳付保費總額將按比例減低;及(iii)任何保費儲存戶口內的金額(如適用)均不構成已繳付保費總額的一部分。
17. 此利息現時為年利率2%且為非保證的。
18. 全期大額保費折扣只適用於此計劃的基本保費,其他附加保障(如適用)之保費將不會獲得全期大額保費折扣。全期大額保費折扣以每份此計劃之保單作單位計算,如同時投保多份此計劃之保單,均可獲享全期大額保費折扣,但不可累積此計劃的不同保單之保費為合資格年繳保費以計算可獲享之全期大額保費折扣比率。而當進行部分退保時,全期大額保費折扣將隨下調之投保單位作出相應調整。
19. 已繳付保費總額指在受保人死亡當日本保單的基本計劃或分拆保單(如根據保單分拆選項條款已建立)應繳付並已繳付之保費總額,並(i)已計算全期大額保費折扣(如適用),惟任何其他保費折扣(如有)均不計算在內;及(ii)須按受保人死亡時及於保單繕發時之投保單位比例調整,及(iii)任何保費儲存戶口內的金額(如適用)均不構成已繳付保費總額的一部分)。
20. 預繳保費選項只適用於年繳保費模式的保單。預繳之保費將會存入保費儲存戶口,已存於保費儲存戶口之款項會按當時本公司所給付之利率獲派利息(現時年利率為2厘,惟此利率並非保證),您可以全數提取保費儲存戶口內之預繳保費,但所得之利息會被收回。如保費儲存戶口之款項由於利率下降而不足以繳付保費及保費徵費,保單持有人需補回有關保費差額(包括保費徵費),否則保單會被終止或被執行自動保費貸款。如受保人身故,保費儲存戶口內的餘額(如有)會給付保單持有人,並不會收取手續費。
21. 完全永久傷殘指因疾病或受傷而發生下列任何一項情況:i)雙眼全面且無法恢復的喪失視力;或ii)兩肢肢體完全和永久癱瘓,或在兩肢的手腕或腳踝處或其手腕或腳踝之上方實際切斷;或iii)一隻眼睛的全面且無法恢復的喪失視力以及一肢體的完全和永久癱瘓或在一肢的手腕或腳踝處或其手腕或腳踝之上方實際切斷。
22. 後補保單持有人指由保單持有人於本公司的投保書或其後於我們指定表格上指定並獲我們批准為後補保單持有人的人士。請參閱保單條款以了解更多關於後補保單持有人之詳情。
23. 免費環球緊急支援服務由第三方服務供應商提供。我們保留修改免費環球緊急支援服務條款之權利及將不會就第三方服務供應商所提供的服務負上任何責任。
24. 最低保費並未計算任何其他保費折扣(如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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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產品簡介只供參考。 欲知條款及細則,請參閱保單條款及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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