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期
至受保人100歲
投保年齡
初生15日至65歲
投保方法
您的理財顧問
- 涵蓋多種常見危疾 包括癌症、嚴重心臟病發作
- 保費豁免 繼續獲得保障
- 保證身故賠償1,2,7 為家人作準備
- 兼享保證現金價值及非保證終期紅利6
- 可轉換權益8 及早鎖定可保性
產品特色
涵蓋多種常見危疾 包括癌症、嚴重心臟病發作
涵蓋多種常見危疾 包括癌症、嚴重心臟病發作
「首護易」危疾保障計劃涵蓋76種危疾(包括於投保時或投保前未發現的先天性受保障之危疾),會就不同嚴重程度之危疾作出一筆過生存賠償1,2,3,4,並保障受保人至100歲,讓您毋懼突如其來的醫療費用及額外生活開支。
生存賠償1,2,3,4(保額) | 嚴重程度 | 危疾例子 |
100% (須扣除已付或應付之生存賠償1,2,3,4 (如有)) |
3 | 癌症、嚴重心臟病發作、中風、良性腦腫瘤 |
50% | 2 | 微創冠狀動脈搭橋手術 |
20% | 1 | 原位癌5、冠狀血管成形術 |
保費豁免 繼續獲得保障
保費豁免 繼續獲得保障
一旦就嚴重程度2或3之危疾有已付或應付的生存賠償1,2,3,4後,於緊接確診日之保單週月日起的基本計劃之未來保費將獲豁免,受保人可繼續獲得計劃之保障至保單終止。
保證身故賠償1,2,7 為家人作準備
保證身故賠償1,2,7 為家人作準備
若受保人不幸身故,我們將一筆過支付高達100%保額及終期紅利6(如有)作為身故賠償1,2,7,為家人留下一份心意。
兼享保證現金價值及非保證終期紅利6
兼享保證現金價值及非保證終期紅利6
除危疾及人壽保障外,我們會於保費繳付年期完結或受保人年屆65歲(以較遲者為準)以後派發保證現金價值,再加上非保證終期紅利6(如有),獎勵您擁有健康的身體,同時讓您獲得保障。
詳情請參閱產品小冊子內的計劃一覽表。
可轉換權益8 及早鎖定可保性
可轉換權益8 及早鎖定可保性
「首護易」為您提供一次性選項,在符合本公司當時的通行規則下,讓您可於第5個保單週年日根據個人需要,全數或部分轉換此基本計劃的保額至指定終身壽險或終身危疾壽險計劃,而毋須進一步提供受保人的可保證明,及早鎖定可保性。
自選保費繳付年期及預繳方案9
自選保費繳付年期及預繳方案9
計劃設有15年、20年、25年及30年保費繳付年期,而選擇15年保費繳付年期之保單更可於投保時選擇分1、3或5年預繳保費9,助您以較低的成本完成保費供款。
免費環球緊急支援服務10
免費環球緊急支援服務10
只要投保「首護易」,無論身在何地,您都可享有特別為尊貴客戶而設的24小時免費環球緊急支援服務10,賠償限額高達1,000,000美元(每一事件計),包括緊急醫療撤離 / 遣返及運送遺體等服務,讓您獲得即時支援。
備註
- 在本保單之基本計劃下,已付或應付的所有生存賠償及(i)期滿利益;或(ii)身故賠償(視乎個別情況而定)的累積總金額不得超過本保單之基本計劃的保額。除了受保人是在就嚴重程度3之危疾有任何已付或應付的生存賠償後身故,於此情況下,則在本保單之基本計劃下所有生存賠償及恩恤身故賠償的累積總金額不得超過本保單之基本計劃的保額另加1,000美元。
- 就嚴重程度1及2之危疾所有已付或應付的生存賠償累積總額不得超過保額的90%。生存賠償會於出現任何已付或應付屬嚴重程度3之危疾的生存賠償後立刻終止。而就嚴重程度1及2之危疾(如有)的已付或應付的生存賠償累積總額將在嚴重程度3的危疾所作出的生存賠償或身故賠償中扣除。
- 無論就任何嚴重程度1之危疾是否有已付或應付的生存賠償,您仍須繳交全數保費,而保費亦不會獲任何扣減。
- 倘若在同一意外 / 疾病中確診多於一種危疾,本公司將只支付該同一事件中賠償金額最高的一種危疾,如所有該等危疾的賠償金額相同,本公司會全權酌情決定就其中任何一種(並非就所有)危疾支付賠償金額。詳情請參閱保單條款。
- 原位癌的應付生存賠償之最高總限額為50,000美元(每受保人計)。
- 終期紅利並非保證,保單必須已生效超過指定的保單年度後方會派發,且本公司對終期紅利的派發及其金額有唯一的酌情權。本公司會考慮已付或應付的生存賠償總額及其超出保單的保證現金價值的金額(如有)後才決定終期紅利的派發及其金額。而新公佈的終期紅利會受不同因素影響,包括但不限於投資回報及市場波動,可能比上一次公佈時的金額增加或減少。終期紅利將會於以下最早發生的情況下支付:(i)受保人身故;(ii)本保單之基本計劃中有已付或應付就嚴重程度3之危疾的生存賠償;(iii)保單全數 / 部份退保;(iv)行使可轉換權益;或(v)保單期滿(受保人年屆100歲的保單週年日)。我們會根據此計劃的條款按基本計劃派發終期紅利,惟從中會先扣除在本保單下的任何欠款。
- 若(i)受保人在出現任何已付或應付屬嚴重程度3之危疾的生存賠償後死亡;及(ii)本保單之基本計劃和附加於基本計劃下的指定附加保障仍然生效,我們將給付1,000美元之恩恤身故賠償。
- 可轉換權益只適用於:(i)受保人之繕發年齡為60歲以下;(ii)本保單之基本計劃於繕發時沒有任何不保事項、額外保費或特別條款和條件;(iii)本保單之基本計劃下從沒有作出任何已付或應付的生存賠償;及(iv)行使此權益時本保單仍然有效及受保人仍然生存。可轉換權益可以全數或部分轉換,並只可於第5個保單週年日行使及只可行使一次,而新轉換的計劃保額必須相等或少於此基本計劃之保額。(i)如本保單之基本計劃的保額已全數轉換至新轉換的計劃,本保單之基本計劃將於轉換時即時終止;及(ii)如本保單之基本計劃的保額已部份轉換至新轉換的計劃,本保單之基本計劃的保額將會相應調低;及(iii)如本保單之基本計劃的保額已全數轉換至新轉換的計劃,除指定附加保障外,本保單之其他附加保障(如有)將會於此基本計劃轉換後即時終止。您須為新轉換的計劃繳付額外保費(如需要)。
- 預繳保費選項只適用於保費繳付年期為15年及年繳保費模式的保單。預繳之保費將會存入保費儲存戶口,已存於保費儲存戶口之款項會按當時本公司所給付之利率獲派利息(現時年利率為2厘,惟此利率並非保證)。請注意,在(i)保費繳付年期完結前;(ii)就嚴重程度2或3之危疾有已付或應付生存賠償前;或(iii)保單終止前(以最早者為準),保單持有人可全數提取保費儲存戶口內之金額,但本公司將會收回任何已派發的利息。本公司對任何保費儲存戶口的提取要求保留最終決定權。於(i)保單終止;(ii)就嚴重程度2或3之危疾有已付或應付生存賠償;或(iii)保費繳付年期完結時(以最早者為準),保費儲存戶口內的任何餘額將退還予保單持有人。如保費儲存戶口之款項不足以繳付保費,保單持有人須補回有關保費差額,屆時您須繳交未清繳之保費以維持保單生效。否則,保單會被終止或於被執行自動保費貸款下繼續生效。保單終止會導致失去保障。當保單提早終止,您亦可能會蒙受重大損失。如受保人身故,保費儲存戶口內之金額將成為保單持有人之財產 / 遺產,故不會成為付予受益人的給付金額之一部份。
- 「免費環球緊急支援服務」由第三方服務供應商提供。周大福人壽保險有限公司保留修改「免費環球緊急支援服務」條款及服務之權利及將不會就第三方服務供應商所提供的服務負上任何責任。
- 如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內(香港及澳門除外)的醫院確診危疾,我們只會賠償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評定為3A級的醫院或在我們不時確定的獲批准的醫院名單內的醫院所確診的危疾(只適用於非本港居民)。
下載產品簡介
以上產品簡介只供參考。 欲知條款及細則,請參閱保單條款及保障。
如您對此產品有興趣,請聯絡您的理財顧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