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守护家倍198」危疾保障计划 / 「守护家倍198」危疾保障计划 – 孕期保宝
健康+ 系列

「守护家倍198」危疾保障计划 / 「守护家倍198」危疾保障计划 – 孕期保宝

崭新设计多项让您与家人可全然无忧的项目,使您无惧未知的未来、享受精彩人生。

保障期

至受保人100岁 / 至99岁 (适用于孕期保宝计划)

投保年龄

初生15日至65岁 (视乎保费年期而定)

投保方法

您的理财顾问

  • 保障多达198种疾病3 (加强对未知及罕有疾病的保障)
  • 深切治疗住院保障
  •  保障「主要器官功能损害」3 的状况 
  • 特設孕期保寶計劃   懷孕期滿18週即可為寶寶投保
  • 理赔后可还原高达100%保额 再次获得最高100%保额保障10 
健康+ 系列
「守护家倍198」危疾保障计划 / 「守护家倍198」危疾保障计划 – 孕期保宝

产品特色

保障多达198种疾病3 (加强对未知及罕有疾病的保障)

保障多达198种疾病3 (加强对未知及罕有疾病的保障)

 

此计划不单为较常见的疾病或手术及严重都市疾病如癌症、中风或严重心脏病发作提供保障,更增值保障范围至198种涵盖不同严重程度的疾病3,加强对未知、罕有及儿童疾病的 保障,让您更放心自己及孩子的未来。 所有受保疾病分为严重程度1、2及3级(3级为最严重级别)及儿童疾病,倘若受保人不幸确诊任何一种受保的危疾或儿童疾病,将分别获得一笔过保额 的20%、50%及100%作为生存赔偿3,10,11,12,13,14,以支援您的医疗费用及生活开支。

疾病类别

涵盖疾病之数目

生存赔偿(占保额百分比) 3,10,11,12,13,14

儿童疾病

25

20%

严重程度1之危疾

87

20%

严重程度2之危疾

15

50%

严重程度3之危疾

71

100%

深切治疗住院保障

深切治疗住院保障

 

不同的严重疾病和未知疾病都可能令受保人需要入住深切治疗部,此计划特别为3日或以上深切治疗住院(严重程度1之危疾)及5日或以上深切治疗住院连手术(严重程度3之危疾) ,提供高达100%保额的生存赔偿3,10,11,12,14 。有关深切治疗住院保障内容,请参阅产品小册子中的计划一览表。

保障「主要器官功能损害」 3的状况

保障「主要器官功能损害」 3的状况

 

此计划涵盖「主要器官功能损害」 3 ,如受保人由相关专科医生确诊符合心脏、肺部、肝脏或肾脏的指定情况并持续最少连续3个月,即使未能确定病因或遇上未知疾病,保单持有人亦可获预支20%保额的生存赔偿3,10,11,12,14 。有关指定情况请参阅产品小册子中的计划一览表。

为所有器官之原位癌3,10,11,12,14及冠状血管成形术3,10,11,12,13,14 (「通波仔」)提供多次赔偿

为所有器官之原位癌3,10,11,12,14及冠状血管成形术3,10,11,12,13,14 (「通波仔」)提供多次赔偿

 

此计划为发生在2个不同器官中的原位癌3,10,11,12,14及冠状血管成形术3,10,11,12,13,14 (俗称「通波仔」)提供分别最多两次保障,而每次生存赔偿可获预支20%保额3,10,11,12,14 ,让您于较轻症的情况下及早接受治疗,防止疾病进一步恶化。

理赔后可还原高达100%保额再次获得最高100%保额保障10

理赔后可还原高达100%保额再次获得最高100%保额保障10

 

计划特设保障还原利益10 ,让您不用担心因曾索偿而减少及后的危疾保障。若已就严重程度1和2之危疾及/ 或儿童疾病有已付或应付的生存赔偿3,10,11,12,13,14 ,受保人于确诊1年或之后及年届70岁的保单周年日之前不幸身故或确诊严重程度3之危疾,其保单可还原高达100%保额10

严重都市疾病额外保障4,12,14 + 严重都市疾病无限次增值保障5,12,14

严重都市疾病额外保障4,12,14 + 严重都市疾病无限次增值保障5,12,14

 

现今医学昌明,严重疾病的治疗存活率相对提高,然而多次患病或复发屡见不鲜,为患者及其家庭带来经济负担。此计划提供多重贴心周全保障,受保人可于获赔付首次严重程度3之危疾的生存赔偿后,透过「严重都市疾病额外保障」 4,12,14就之后3次癌症及3次中风或严重心脏病发作获每次赔付100%保额(总赔付高达600%保额) 4,15

 

每当「严重都市疾病额外保障」 4,12,14已赔付600%保额(即3次癌症及3次中风或严重心脏病发作)后,计划将启动「严重都市疾病无限次增值保障」 5 ,12,14为保单之「严重都市疾病额外保障」 4,12,14增值,每次增值5,12 ,14可为及后3次癌症及3次中风或严重心脏病发作重新提供每次赔付100%保额之保障(即重新获享600%保额之保障) 4,5, 12,14 ,如此类推,相等于为受保人就严重都市疾病提供持续保障至85岁。

长达首20年获享额外60%保额赔偿

长达首20年获享额外60%保额赔偿

 

受保人于首20个或首10个保单年度内不幸身故或确诊严重程度3之危疾,将根据下表获支付60%保额之额外身故赔偿或额外生存赔偿12 ,以应付不时之需。有关额外身故赔偿或额外生存赔偿12内容,请参阅产品小册子中的计划一览表。

 

投保年龄

保单年度

20岁或以下

于首20个保单年度内

21岁或以上

于首10个保单年度内



生育能力保存保障12,14,16不受患病影响保留未来生育机会

生育能力保存保障12,14,16不受患病影响保留未来生育机会

 

治疗癌症需要接受的手术、药物治疗、化疗和电疗,有可能令生殖器官及生育能力受损,而引致不育。计划将实报实销受保人于确诊新癌症起计3年内,因该癌症或其治疗而需要保存生育能力的相关医疗服务,包括( i )有关咨询、( ii)提取受保人之精子或卵子;及( iii)其最长1年的冷冻及储存费用,上限为保额之10% 或12,500美元,以较低者为准。

配偶延伸保障6,12

配偶延伸保障6,12

 

若受保人之合法配偶于其65岁的保单周年日前确诊以下受保障状况,我们将额外支付保额之20%或50,000美元,以较低者为准,每保单只作出1次赔偿。

 

配偶延伸保障之受保障状况

1. 脑退化症 6. 失聪
2. 严重帕金逊症 7. 瘫痪(两肢或以上)
3. 丧失肢体(一肢)及单目失明 8. 糖尿病并发症引致切除双足
4. 丧失肢体(两肢或以上) 9. 严重烧伤
5. 失明    



子女延伸保障7,12

子女延伸保障7,12

 

若受保人之子女于其18岁的保单周年日前确诊以下受保障状况,我们将额外支付保额之20%或50,000美元,以较低者为准,每保单只作出1次赔偿。

 

子女延伸保障之受保障状况

1. 因疾病及/ 或受伤导致智力缺陷 6. 失明
2. 深切治疗住院连手术(5日) 7. 失聪
3. 丧失肢体(一肢)及单目失明 8. 瘫痪(两肢或以上)
4. 丧失说话能力 9. 严重烧伤
5. 丧失肢体(两肢或以上)    

家长/监护人身故及配偶意外身故保费豁免保障11

家长/监护人身故及配偶意外身故保费豁免保障11

 

意外或疾病无法预料,我们特别于下列情况下为您缴付基本计划将来的保费,给您多一份安心。

 

1 ) 若受保人的投保年龄为17岁或以下,而其父/母或监护人为保单持有人或后补保单持有人17 ,并于75岁或之前身故,我们将豁免由紧接其父/母或监护人身故日之保单周月日起的基本计划之未来保费。

 

2 ) 若受保人的投保年龄为18岁或以上,及受保人同时为保单持有人,而其合法配偶于75岁或之前因意外身故,我们将豁免由紧接其合法配偶身故日之保单周月日起的基本计划之未来保费。


保费豁免保障受制于特定的不保事项,请参阅产品小册子中的「主要不保事项」 部分及保单条款以了解更多。

危疾保费豁免保障11

危疾保费豁免保障11

 

身心及经济都难免会受不幸患病影响。因此,一旦受保人因严重程度2或3之危疾有已付或应付之生存赔偿,由确诊日起往后的基本计划的应付保费可获豁免11 ,受保人可继续获得计划之保障至保单终止。

 

额外精神科门诊保障8,12,14

额外精神科门诊保障8,12,14

 

计划特别为您提供精神健康保障(涵盖常见之重度抑郁症、强迫症及/或焦虑症),为您的精神及心理健康把关。受保人就受保之精神科疾病接受心理学家或精神科医生面诊,可根据保额每次获额外赔付30至225美元,每保单可获合共最多10次赔偿。

特殊学习需要关爱保障9,12,14

特殊学习需要关爱保障9,12,14

 

若受保人于其18岁的保单周年日及获赔付任何严重程度3之危疾的生存赔偿前,及于其6岁或之后被确诊注意力不足过动症、妥瑞症;及/或市场首创1因特殊学习需要入读特殊学校并就读至少1个学年及符合有关条款,可获额外赔付保额之10%或12,500美元,以较低者为准,每保单只作出1次赔偿,贴心关怀孩子的成长发展。

 

「守护家倍198」危疾保障计划 – 孕期保宝2

「守护家倍198」危疾保障计划 – 孕期保宝2

 

作为准父母除了怀着欣喜的心情迎接新生命的来临,亦需开始为将出生的宝宝作周全准备。面对这趟未知的旅程,周大福人寿一直伴随您规划人生每个阶段, 「守护家倍198」危疾保障计划 – 孕期保宝2 (「孕期保宝计划」)特别为未出生之宝宝而设,准妈妈最早可于怀孕期满18周为挚爱的宝宝投保,让准妈妈及宝宝由未出生开始便得到最适切的保护。宝宝出生后将成为保单的受保人,享有计划所提供的周全保障,让孩子的未来得以被继续守护至保单终止。

 

孕期宝宝关爱保障2

假如准妈妈在怀孕期间不幸流产、胎儿死亡、终止怀孕或与腹中胎儿不幸同时身故,孕期保宝计划将赔付相等于已缴付保费总额18的105%之孕期宝宝关爱保障2 ,而基本计划亦将随即终止。

 

在宝宝出生后,宝宝将成为保单的受保人2 ,我们会为受保人提供基本计划下的各项保障。

 

生存赔偿及额外生存赔偿

  • 出生后首60天内,应支付赔偿额的20%
  • 由出生后第61天开始,应支付赔偿额的100%

身故赔偿及额外身故赔偿

  • 出生后首180天内,应支付赔偿额的20%
  • 由出生后第181天开始,应支付赔偿额的100%

「守护家倍198」危疾保障计划 – 孕期保宝2 额外保障

「守护家倍198」危疾保障计划 – 孕期保宝2 额外保障

 

另外,我们特意为初生宝宝提供市场首创1的额外保障,在突如期来的情况下为舒缓困境。

 

(1) 新生儿深切治疗现金津贴19

若宝宝于出生后28日内需要入住新生儿深切治疗部连续5日或以上,期间需要接受维生支持或机械换气,我们将根据保额就每日住院支付30至250美元,最多7日。

 

(2) 分娩身故保费豁免保障11

若准妈妈不幸于分娩期间或在宝宝出生后42天内因怀孕或分娩之原因而身故,由紧接其身故日之保单周月日起的基本计划之未来保费将获豁免,而宝宝将继续获得基本计划的保障至保单终止。

提供保证现金价值及终期红利20

提供保证现金价值及终期红利20

 

计划提供保证现金价值,再加上终期红利(如有)20 ,让您获得保障的同时,兼享潜在财富增值机会。计划更可早于第25个保单周年日达至保证保本效益21

终期红利锁定选项22

终期红利锁定选项22

 

您可以申请行使终期红利锁定选项22 ,将部分非保证终期红利20转换为已锁定红利22而累积并获享利息(如有),终期红利20一经转换为已锁定红利22即为保证,除了可随时提取以应付不时之需外,更可为不幸患病时及早准备一份保证的储备。

灵活保费缴付年期配合理财需要

灵活保费缴付年期配合理财需要

 

计划提供10年、15年、20年及25年保费缴付年期,而选择10年缴付年期之保单更可以选择分1、3或5年预缴保费23 ,助您以更低廉的成本完成保费供款,预缴之保费23亦可赚取利息(如有)。孕期保宝计划2则提供20年保费缴付年期。有关投保年龄及保费缴付年期详情,请参阅产品小册子中的计划一览表。

免费环球紧急支援服务24

免费环球紧急支援服务24

 

只要投保此计划,无论身在何地,都可享有我们特别为尊贵客户而设的24小时免费环球紧急支援服务24 ,赔偿限额高达1,000,000美元(每一事件计),包括紧急医疗撤离/ 遣返及运送遗体、安排家属探望及安排子女返回原居地等服务,让受保人获得即时支援。

备注

1.「市场最多」、「市场最早」及「市场首创」之项目为比较香港人寿市场同类主要危疾保障产品后所得出之结果,截至2024年2月26日。

 

2. 孕期保宝计划接受怀孕期满18周的准妈妈投保,准妈妈于保单缮发时为保单受保人,该保单下的宝宝在出生后随即成为保单受保人,直至该保单终止。请于宝宝出生后第1个保单周年日前的14日或之前向我们提供其出生证明文件,否则该保单将在第1个保单周年日终止。如2个婴儿由同一次怀孕而出生,每个婴儿应各自受保于1份保单,若有超过2个婴儿由同一次怀孕而出生,则所有婴儿均不能受保。如受保之宝宝有任何已付或应付的生存赔偿需根据调整宝宝保障条款调整,并需用作( i )扣除往后未来的赔偿或保障;或( ii)为参数以计算保障还原利益,则在运算( i )及(ii)时,我们将视该生存赔偿为没有作出过调整。

 

3. 市受保人在本公司的所有保单下,就每一种儿童疾病和以下每一种危疾的应付生存赔偿之最高总限额为5 0,000美元: ( i )保单基本计划下的第2次冠状血管成形术赔偿; (ii)原位癌(皮肤原位癌除外) ; (iii)次级严重癌症; (iv)骨质疏松症連骨折; (v)垂体瘤; (vi)主要器官功能损害;及(vii )深切治疗住院(3日) 。计划保障所有器官之原位癌(除皮肤原位癌外)。有关计划之受保疾病范围,请参阅受保疾病赔偿一览表。

 

4. 严重都市疾病额外保障的原有保障为6次,可就3次癌症及3次中风或严重心脏病发作每次赔付100%保额。此保障于确诊首次属严重程度3之危疾后直至受保人年届85岁的保单周年日有效。就严重都市疾病额外保障下的索赔,受保人需就该癌症或中风或严重心脏病发作的确诊日(并不包括当日)起计生存至少14日。严重都市疾病额外保障需符合相关的等候期,有关等候期及保障详情,请参阅以下备注15及保单条款。

 

5. 于受保人年届85岁的保单周年日前,每当严重都市疾病额外保障就3次癌症及3次中风或严重心脏病发作,已赔付达6次或其倍数,将启动严重都市疾病无限次增值保障,为严重都市疾病额外保障增值相等于6次保障,每次增值之保障可再度为及后3次癌症及3次中风或严重心脏病发作每次赔付100%保额,增值次数不限。为免存疑,于严重都市疾病无限次增值保障启动为严重都市疾病额外保障增值后,首次就下一次癌症及首次中风或严重心脏病发作的赔偿须符合严重都市疾病额外保障的相关条款及等候期。

 

6. 若受保人同为保单持有人,就其于获赔付任何严重程度3之危疾的生存赔偿,或其合法配偶于年届6 5岁的保单周年日前(以较先者为准) ,如其合法配偶确诊罹患任何一项就配偶延伸保障下之受保危疾,可获得配偶延伸保障。惟于保单生效日或与受保人最近一次结婚日期(以较后者为准),该受保人之合法配偶已届年龄必须为5 0岁或以下。申请索赔时,受保人及该合法配偶必须仍然生存。此计划只会赔偿1次配偶延伸保障。如受保人获签发多于一份附有配偶延伸保障的保单,我们只会提供合共最多1次赔偿,最高为50,000美元。除因受伤而造成的任何危疾外,任何就配偶延伸保障下的受保危疾须符合2年等候期。此保障受限于不保事项及既存症状,且不覆盖受保人之合法配偶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及澳门特别行政区除外)所确诊的任何危疾,除非该等危疾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所评定为3A级医院或于我们不时确定的获批准医院名单中的医院所确诊的。有关配偶延伸保障详情,请参阅有关保单条款。

 

7. 若受保人同为保单持有人,就其于获赔付任何严重程度3之危疾的生存赔偿,或其子/女于年届18岁的保单周年日前 (以较先者为准),如其子/女确诊罹患任何一项就子女延伸保障下之受保危疾或儿童疾病,可获得子女延伸保障。申请索赔时,受保人及该子/女必须仍然生存。此计划只会赔偿1次子女延伸保障。如同一受保人获签发多于一份附有子女延伸保障的保单,我们只会提供合共最多1次赔偿,最高为5 0,000美元。如同一名受保人之子/女受保于超过一份附有子女延伸保障的保单,每名子/女于所有保单下之子女延伸保障赔偿总金额为最高50,000美元。除因受伤而造成的任何危疾或儿童疾病外,任何就子女延伸保障下的受保危疾或儿童疾病须符合60日等候期。此保障受限于不保事项及既存症状,且不覆盖受保人的子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及澳门特别行政区除外)所确诊的任何危疾或儿童疾病,除非该等危疾或儿童疾病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所评定为3A级医院或于我们不时确定的获批准医院名单中的医院所确诊的。有关子女延伸保障详情,请参阅保单条款。

 

8. 于受保人年届70岁的保单周年日,及于获赔付任何严重程度3之危疾的生存赔偿前(以较先者为准),因确诊受保之精神科疾病而接受心理学家或精神科医生面诊,可就每日最多1次之面诊获得赔付保额之0.1% 或225美元(以较低者为准) ,即网上、线上会诊及任何面对面形式以外进行的会诊均不受保障。如受保人获签发多于一份附有额外精神科门诊保障的保单, 该受保人于所有保单下的额外精神科门诊保障就每次会诊之已付或应付赔偿总金额为最高225美元。此保障设1年等候期。有关额外精神科门诊保障详情,请参阅保单条款。

 

9. 于受保人( i )年届18岁的保单周年日;或(ii)获赔付任何严重程度3之危疾的生存赔偿前(以较先者为准),受保人于6岁或之后可就确诊受保之特殊学习需要状况获得赔付。如受保人获签发多于一份附有特殊学习需要关爱保障的保单,该受保人于所有保单下的特殊学习需要关爱保障之已付或应付赔偿总金额为最高12,500美元。此保障设1年等候期。有关特殊学习需要关爱保障详情,请参阅保单条款。

 

10. 就严重程度1及2之危疾及儿童疾病已付或应付的生存赔偿的累积总额不得超过保额的100%,而严重程度1及2之危疾及儿童疾病之保障将会于确诊受保障的严重程度3之危疾后终止。如严重程度3之危疾的确诊日期或受保人身故日期发生于受保人年届70岁的保单周年日前,保障还原利益将会连同严重程度3之危疾生存赔偿或身故赔偿一并支付并只限一次(总额高达保额的100%)。保障还原利益相等于已付或应付之严重程度1及2之危疾及儿童疾病之生存赔偿累积总额(最高为保额的100%),惟该等疾病的确诊日期与严重程度3之危疾的确诊日期或受保人身故日期须相隔最少一年。

 

11. 无论就任何属严重程度1之危疾或儿童疾病是否有已付或应付的生存赔偿,您仍需缴交全数保费,而保费亦不会获任何扣减直至以下情况最早发生者:获赔付( i )严重程度2或3之危疾的应付生存赔偿;或(ii) 配偶意外身故保费豁免保障(如适用);或(i ii )家长/ 监护人身故保费豁免保障(如适用);或( iv)分娩身故保费豁免保障(适用于孕期保宝计划);则我们将于确诊或身故日期(视乎个别情况而定)起的下一个保单周月日起豁免保单之基本计划日后所有应付的保费,直至该保单终止为止。就家长/监护人身故保费豁免保障而言,受保人的投保年龄须为17岁或以下,及保单持有人(或后补保单持有人)于保单生效日期/更换保单持有人或后补保单持有人至该受保人的父母/合法监护人之生效日期(以较后者为准)当日的年龄须为50岁或以下,除其于75岁或之前因受伤而身故外,此保障需符合两年等候期(由保单缮发日/复效日/更改保单持有人或后补保单持有人当日(以较后者为准)开始计算)及受限于特定不保事项。分娩身故保费豁免保障适用于准妈妈因与怀孕或怀孕管理相关或使恶化的任何原因(不包括意外或偶然原因)于分娩期间或在宝宝出生后42日内身故。有关各保费豁免详情,详情请参阅保单条款。

 

12. 除冠状血管成形术及发生在2个不同器官中的原位癌可分别获赔付最多2次生存赔偿外,受保人将不会就确诊同一属严重程度1或2之危疾或儿童疾病再次获给付任何生存赔偿。倘若在同一意外及/或疾病中而曾被确诊或被确诊多于一种危疾及/或儿童疾病,本公司将只支付该同一事件中应付赔偿金额最高的一种危疾或儿童疾病(如有关项目之赔偿金额相等,则只可获其中之一项) 。于申请生存赔偿、额外生存赔偿、严重都市疾病额外保障、严重都市疾病无限次增值保障、生育能力保存保障、特殊学习需要关爱保障、额外精神科门诊保障、配偶延伸保障及子女延伸保障时受保人必须仍然生存,详情请参阅保单条款。

 

13. 此计划只会就以下指定同一列项中的任何一种危疾作只限1次的应付生存赔偿,并将不会就以下任何其余的危疾再次给付任何生存赔偿:

• ( i )冠状血管成形术; (ii)次级严重心脏病发作; (iii)永久性植入心脏除纤颤器;及(iv)永久性植入心脏起搏器

• ( i )严重听力受损;及(ii)植入人工耳蜗手术。

 

14. 生存赔偿、额外生存赔偿、严重都市疾病额外保障、生育能力保存保障、严重都市疾病无限次增值保障、特殊学习需要关爱保障、额外精神科门诊保障及保障还原利益将不覆盖受保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及澳门特别行政区除外)所给予或确诊或证明或进行的任何危疾/儿童疾病/低温保存精子或卵子/受保之特殊学习需要状况/受保之精神科疾病,除非该等危疾/儿童疾病/低温保存精子或卵子/受保之特殊学习需要状况/受保之精神科疾病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所评定为3A级医院或于我们不时确定的获批准医院名单中的医院所治疗或确诊或进行或证实的。就额外精神科门诊保障,确诊受保之精神科疾病应由此等医院的精神医学部给予或确认。 (只适用于非本港居民)

 

15. 严重都市疾病额外保障之等候期如下:

癌症:

• 上一次的赔偿源于非癌症的严重程度3之危疾,则其后癌症的确诊日期必须与上次严重程度3之危疾确诊日期相隔最少1年;及

• 若其后癌症为与所有上一次癌症不相关的新癌症,则其后癌症的首次确诊日期必须与上一次癌症确诊日期相隔最少1年;及

• 若其后癌症为任何上一次癌症的延续或相关的癌症,则其后癌症的确诊日期必须与上一次癌症确诊日期相隔最少3年;及

• 若其后癌症为上一次癌症确诊日后1年内确诊的新癌症,则其后癌症必须于上一次癌症确诊日期最少3年后仍被确诊;及

• 如下一次癌症(于受保人70岁后确诊)及上一次癌症皆是前列腺癌或甲状腺癌,受保人须在两次癌症确诊日之整个期间内接受由医生建议的积极治疗。

中风:

• 其后赔偿之中风的确诊日期必须与上次严重程度3之危疾的确诊日期相隔最少1年,而其后的中风须与之前任何赔偿相比,为独立的新症。

严重心臓病发作:

• 其后赔偿之严重心脏病发作的确诊日期必须与上次严重程度3之危疾的确诊日期相隔最少1年,而其后的严重心脏病发作须与之前任何赔偿相比,为独立的新症。

 

16. 于受保人年届8 5岁的保单周年日前及于( i )有已付或应付属严重程度3之危疾之生存赔偿的癌症或有已付或应付之严重都市疾病额外保障的癌症(假设于该保单下从未曾就任何癌症支付赔偿);或(ii)一个有已付或应付的严重都市疾病额外保障之新癌症(即与上一次任何癌症不相关的新癌症,并且由与任何上一次癌症不同的恶性细胞所引致的)(「合资格癌症」)的确诊日期后之3年内,受保人可实报实销就主诊医生(须为相关医学范畴的专科医生)证实纯因合资格癌症或其治疗及属医疗必要之情况下而须进行低温保存精子或卵子的( i )有关咨询;(ii)取出配子;及(iii)最长1 年的配子冷冻及储存所衍生的实际相关费用,惟于该合资格癌症之首次确诊日,严重都市疾病无限次增值保障从未曾启动,及所有程序必须遵守香港《生殖科技及胚胎研究实务守则》或于进行疗程当地的司法管辖区内相等的条例。此保障只会保障1 次合资格癌症及其确诊日期后3年内所衍生的实际相关费用。如受保人获签发多于一份附有生育能力保存保障的保单,该受保人于所有保单下的生育能力保存保障之已付或应付赔偿总金额为最多12,500美元。

 

17. 后补保单持有人指由保单持有人于本公司的投保书或其后于我们指定表格上指定并获我们批准为后补保单持有人的人士。请参阅保单条款以了解更多关于后补保单持有人之详情。

 

18. 已缴付保费总额指于保单的基本计划下应缴付并已缴付之保费总额。如部份退保要求已获批准,已缴付保费总额将按在执行部分退保安排后剩余之保额与在该保单之基本计划开始生效时在保单资料说明中所指明的保额之间的比率而相应降低。

 

19. 此保障只适用于怀孕满37周或之后出生之宝宝及在宝宝出生后28日内于新生儿深切治疗部住院,我们将就每日住院支付保额之0.1%或250美元(以较低者为准)。如受保人获签发多于一份附有新生儿深切治疗现金津贴的保单,该受保人于所有保单下的新生儿深切治疗现金津贴之已付或应付之每日总赔偿为最高250美元。新生儿深切治疗现金津贴将不覆盖受保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及澳门特别行政区除外)的任何新生儿深切治疗部住院,除非受保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所评定为3A级医院或于我们不时确定的获批准医院名单中的医院中的新生儿深切治疗部住院。 (只适用于非本港居民)

 

20. 终期红利并非保证。保单必须已生效超过指定的保单年度后方会派发。本公司会考虑已付或应付的生存赔偿总额及其超出保单的保证现金价值的金额(如有)后才决定终期红利的金额。而新公布的终期红利会受不同因素影响,包括但不限于投资回报及市场波动,可能比上一次公布时的金额增加或减少。终期红利将会于以下最早发生的情况下支付: ( i )受保人身故;或(ii)有已付或应付就严重程度3之危疾的生存赔偿;或(iii)保单退保;或 (iv)行使终期红利锁定选项;或(v)保单期满(受保人年届100岁或99岁(适用于孕期保宝计划)的保单周年日)。我们会根据保单条款按基本计划派发终期红利,惟从中会先扣除任何欠款。

 

21. 假设受保人为35岁非吸烟女士,投保25年保费缴付年期及保额62,500美元之计划,没有任何欠款、已付或应付的生存赔偿或任何退保,其保证现金价值于第25个保单周年日首次等于或大于已缴付保费总额,达至保证保本效益。

 

22. 您可于保单周年日之前或之后的60日内作出书面要求行使终期红利锁定选项,每个书面要求只会进行一次转换。一经批核,您转换终期红利至已锁定红利的要求将不可撤销。由转换终期红利中而实际获得的终期红利将会在完成申请批核后厘定,该金额或会比您提交申请当时所示的终期红利较低或较高。于转换终期红利后,未来的终期红利亦会相应调低。任何未转换之终期红利可升可跌,甚至变为零。于保单生效期内您可以在作出书面要求提取任何已锁定红利之累积价值。已锁定红利之价值将会累积生息并按我们不时公布的利率积存;已锁定红利之利率为非保证,并可能会在任何年度为0 % 。请参阅保单条款以了解更多关于终期红利锁定选项之详情

 

23. 预缴保费选项只适用于选择10年保费缴付年期及年缴保费模式的保单。预缴之保费将会存入保费储存户口,已存于保费储存户口之款项会按当时本公司所给付之利率获派利息(现时年利率为2厘,惟此利率并非保证)。如保费储存户口之款项不足以缴付保费,保单持有人需补回有关保费差额。

 

24.「免费环球紧急支援服务」 由第三方服务供应商提供。周大福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保留修改「 免费环球紧急支援服务」 条款及服务之权利及将不会就第三方服务供应商所提供的服务负上任何责任。

 

25. 在基本计划下,所有已付或应付的生存赔偿及( i )期满利益或(ii)身故赔偿(视情况而定)的累积总额不得超过保额。除了受保人是在就严重程度3之危疾有任何已付或应付的生存赔偿后身故,于此情况下,则在保单的基本计划下所有生存赔偿及身故赔偿的累积总金额不得超过保额另加1,000美元。于支付第一次严重程度3之危疾之生存赔偿后,退保利益/期满利益将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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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护家倍198」危疾保宣传片 (普通話简中字幕)

以上产品简介只供参考。 欲知条款及细则,请参阅保单条款及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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