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享富 • 传家宝」寿险计划 II (尊尚版)
财富+ 系列

「享富 • 传家宝」寿险计划 II (尊尚版)

「享富 • 传家宝」寿险计划 II (尊尚版) 为您的个人及家庭财富增值,并为财富传承提供极精明的规划。

市场首创*「保单双传承」之优势让您无忧地将努力成果延续至后代。现凡投保指定保费或以上,即可获享特别全期大额保费折扣!

保障期

至新受保人128岁

投保年龄

初生15日至75岁

投保方法

独立理财顾问,详情可联络策略夥伴热线

  • 全方位助您财富传承
  • 无限次转换受保人并保障至新受保人128岁2
  • 保单延续选项 (至受益人)3
  • 保证回本期短至15年#
  • 红利 / 分红锁定选项5
财富+ 系列
「享富 • 传家宝」寿险计划 II (尊尚版)

产品特色

全方位助您财富传承

全方位助您财富传承

市场首创*「保单双传承」,保单持有人可於受保人在生及保单生效时 i)无限次转换受保人2及 ii)透过保单延续选项3预设新受保人,万一意外发生而未能及时转换受保人,亦能避免因受保人身故而终止保单,真正为您提供最安心的传承防线!

*「市场首创」项目为比较香港主要人寿保险公司同类主要储蓄寿险产品後所得出之结果,截至2021年9月27日。

无限次转换受保人并保障至新受保人128岁2

无限次转换受保人并保障至新受保人128岁2

您可于第1个保单周年日起无限次转换受保人2,而保障期亦会调整至新受保人128岁,让保单价值可享有充足的财富增值期,让财富无限期传承。

保单延续选项 (至受益人)3

保单延续选项 (至受益人)3

除无限次转换受保人2外,计划更特设「保单延续选项」3。保单持有人可于受保人在生及保单生效时指定一位受益人,于受保人不幸身故后成为新保单持有人(如适用)及新受保人。即使受保人发生突如其来事故,也能让保单继续传承。而保障期亦会调整至新受保人128岁。

保证回本期短至15年#

保证回本期短至15年#

「 享富.传家宝」寿险计划 II (尊尚版)之保证回本期短至15年#,即使需要在较早之年期提取保单价值,也能享有潜在回报。而保单年期更长达至受保人128岁,提供极长线财富增值机会,更可将财富延续至后代。计划提供保证现金价值、非保证复归红利4及非保证终期分红4,让您的财富不断滚存增值。

#保证回本期是指在该保单年度完结时,保证现金价值首次等于或大于已缴付保费总额9之保单年度,保证回本期短至15年只适用于实际年缴保费(已计算全期大额保费折扣(如适用),惟任何其他保费折扣(如有)均不计算在内)为12,500美元(2年保费缴付年期) / 5,000美元(5年保费缴付年期)或以上的年缴保费模式保单。

红利 / 分红锁定选项5

红利 / 分红锁定选项5

为免您的财富受市场价格波动影响,您可以申请行使下列其中一项红利 / 分红锁定选项5,将最新之复归红利4及终期分红4的现金价值转移至红利 / 分红锁定户口继续累积,或随时提取以应付不时之需。复归红利4及终期分红4的现金价值一经转移至红利 / 分红锁定户口即为保证,助您带来稳健回报,更可获享利息13!

  1. 自动锁定回报选项5

    于第15个保单周年日或由您所选择的指定受保人退休年龄(必须为55岁或以上)紧接之保单周年日(以较迟者为准)起及其后,我们将于每个保单周年日自动将相等于已缴付保费总额9 8%的最新之复归红利4及终期分红4的现金价值,于扣除任何欠款后转移至红利 / 分红锁定户口继续累积,直至转移后当余下之复归红利4及终期分红4的现金价值于某保单年度降至相等于已缴付保费总额9的30%为止。
  2. 客户锁定回报选项5

    于第15个保单周年日起,您可选择于指定保单周年日将最新之复归红利4及终期分红4的现金价值,于扣除任何欠款后转移至红利 / 分红锁定户口,每次转移的复归红利4及终期分红4的现金价值须为10%或以上,直至总百分比达到80%上限为止,而每次转移指示必须相隔3年或以上。

灵活运用保单价值

灵活运用保单价值

于不同人生阶段,您可灵活提取保单价值,根据当时的个人财务需要,选择以一笔过或定期形式提取现金,实现各项人生大计。

阁下透过提取非保证复归红利4(如有)、部分退保所得的现金金额并非保证,而此举会令投保单位及保证现金价值(适用于部分退保)、已公布及将来可能会支付的非保证复归红利4非保证终期分红4 (如有)之面值及现金价值减少,用以计算身故赔偿的金额亦将会相应调低。当完全退保时,保单将会终止。有关提款安排的详情请参阅计划一览表。

保证现金价值丶非保证复归红利4及非保证终期分红4

保证现金价值丶非保证复归红利4及非保证终期分红4

除了保单内的保证现金价值会随着保单年期增长外,「享富.传家宝」寿险计划 II(尊尚版)会于第1个保单周年日起每年公布非保证复归红利4及非保证终期分红4,让财富一路增值滚存,赚取更高的长远回报(有关非保证复归红利4及非保证终期分红4的详情请参阅计划一览表)。

现金价值

此计划提供保证现金价值,让财富逐渐增值滚存,请参阅保单条款以了解更多关于「现金价值」之详情。

非保证复归红利4

由本公司厘定的保单年度起及于其后的每个保单周年日,我们可就此计划公布非保证复归红利4,惟截至每个保单周年日的所有到期保费须已付清及没有保费假期在生效中(如适用),且我们对决定是否公布该等非保证复归红利4及其金额有唯一的酌情决定权。该公布之复归红利4之面值于公布后即为保证并会永久附加于保单,惟其现金价值并非保证。您可以选择实时提取非保证复归红利4之现金价值(如有)或将其累积于保单内。提取复归红利4之现金价值(如有)(不论全部或部份)时,相应的终期分红4之现金价值(如有)亦将同时地一并被提取。

非保证终期分红4

由本公司厘定的保单年度起,我们可就此计划公布非保证终期分红4,且我们对决定是否派发该非保证终期分红4及其金额有唯一的酌情决定权。非保证终期分红4并不会累积于保单内及其金额将于每次公布时更新,而新公布的非保证终期分红4会受不同因素影响,包括但不限于投资回报及市场波动,可能比上一次公布时的金额增加或减少。



受保人一旦身故,保单内累积的复归红利4之面值(如有)及非保证终期分红4之面值(如有)将用以计算身故赔偿金额。否则,于部分退保 / 全数退保、期满、保单终止或行使红利 / 分红锁定选项时,我们会给付保单内累积的复归红利4之现金价值(如有),以及非保证终期分红4之现金价值(如有)。该现金价值并非保证。

保费假期6

保费假期6

计划提供长达2年的保费假期6,让您可弹性处理突发事项或短期需要。您可于第3个保单周年日起,在没有任何预缴保费10及欠款的情况下申请保费假期6,并于下一个保单周年日起暂缓缴交保费,毋须担心保单实时失效。于保费假期6内,我们不会公布非保证复归红利4,但投保单位、保证现金价值及累积的复归红利4之面值(如有)将维持不变。

保费豁免保障7

保费豁免保障7

意外或疾病无法预料,我们特别于下列情况下为您缴付基本计划将来的保费,给挚爱多一份安心。

 

  1. 若受保人为18岁或以上7,而受保人同时为保单持有人,并于75岁前确诊完全永久伤残11,即可获「保费豁免保障」7,我们将会为您缴付基本计划将来的保费高达500,000美元至保单缮发时所定之保费期满日,确保您累积的财富不受影响。
  2. 若受保人为17岁或以下7,而保单持有人 (包括后补保单持有人12) 于75岁前不幸身故或确诊完全永久伤残11,我们则会提供「付款人保费豁免保障」7,为您缴付基本计划将来的保费高达500,000美元至保单缮发时所定之保费期满日,让孩子的将来更有保障。

保费豁免保障受制于特定的不保事项,请参阅「主要不保事项」部分及保单条款以了解更多。

为每位受益人指定不同身故赔偿8支付方式

为每位受益人指定不同身故赔偿8支付方式

若受保人不幸身故,我们会给付高达已缴付保费总额9 110%之身故赔偿,让您倍感安心 (有关身故赔偿的详情请参阅计划一览表)。

于受保人仍然在生及保单生效时,保单持有人可以弹性选择下列身故赔偿支付选项,于受保人不幸身故时以不同方式支付身故赔偿予不同受益人,让每位受益人获得最合适的安排:

  1. 一笔过形式;或
  2. 分期支付;或
    1. 固定分期支付8
      以每月丶每半年或每年形式分10年丶20年或30年领取;或
    2. 递增分期支付8
       受益人以每月、每半年或每年形式领取您所指定之首期支付赔偿金额,由第2年起,该金额将会每年递增3%,直至上述所有身故赔偿及累积利息13 (如有)全数派发为止;或
  3. 一笔过 + 分期支付
    一笔过支付身故赔偿之指定百分比而馀额以定期分期方式支付8,该指定百分比须为上述赔偿之5%或以上。

若选择以上 (2) - (3) 的方式支付身故赔偿予受益人,以分期方式支付之身故赔偿馀额 (於扣除以一笔过形式领取自订百分比的身故赔偿後,如适用) 须达50,000美元或以上 (以每位受益人计),而尚未领取的身故赔偿之馀额亦可获享利息13(如有)。

全数退保14支付方式

全数退保14支付方式

当保单生效5年后,保单持有人若选择全数退保,除了一笔过形式外,只要退保款项达50,000美元或以上,即可以下列形式领取退保款项:

(1) 定期给付14
以每月、每半年或每年形式分10年、20年或30年领取,而尚未领取之退保款项更可获享利息13(如有);或

(2)递增给付14
您可选择首期支付退保款项金额及以每月、每半年或每年形式领取退保款项,由第2年起,该金额将会每年递增3%,直至退保款项及累积利息13(如有) 全数派发为止,而尚未领取之退保款项更可获享利息13 (如有)。

灵活配合理财需要

灵活配合理财需要

「 享富.传家宝」寿险计划 II (尊尚版)提供2年及5年保费缴付年期以供选择,更可选择于投保时一笔过预缴保费10,助您以较低的成本完成保费供款,而预缴之保费10更可获享利息13(如有)。

豁免医疗核保 投保快捷方便

豁免医疗核保 投保快捷方便

投保基本计划手续简便,毋须验身,让您轻松累积财富,优势尽显。

免费环球紧急支援服务15

免费环球紧急支援服务15

您只要投保「享富.传家宝」寿险计划 II (尊尚版),无论您身在何地,都可获得特别为尊贵客户而设的24小时免费环球紧急支援服务,赔偿额高达1,000,000美元 (以每一事件计),包括紧急医疗撤离或遣返及遗体运送等服务,让您获得即时支援。详情请参阅有关文件内容。

备注

  1. 全期大额保费折扣只适用于「享富.传家宝」寿险计划 II (尊尚版) (「合资格保单」) 的基本保费(以未扣除任何其他保费折扣(如有)前计算),其他附加保障 (如适用) 之保费将不会获得全期大额保费折扣。全期大额保费折扣以每份「享富.传家宝」寿险计划 II (尊尚版) 保单作单位,如同时投保多份「享富.传家宝」寿险计划 II (尊尚版), 于有关保费缴付年期内均可获享全期大额保费折扣,但不可累积不同「享富.传家宝」寿险计划 II (尊尚版)保单之年缴保费以计算可获享之全期大额保费折扣比率。而当进行部分退保时,全期大额保费折扣比率将随下调之投保单位作出相应调整。
  2. 转换受保人须符合当时的行政规定,且不会影响投保单位、保证现金价值、累积的复归红利之面值(如有) 、终期分红之面值(如有) 、任何累积红利/分红锁定户口内的价值(如有)、保单日期及保单年度,而期满日将更改为新 受保人128岁生日当天或紧接其后的保单周年日(以适用者为准)。新受保人的年岁于申请转换受保人时须为65岁(上一次生日年龄)或以下及不可比 首名受保人年长10年或以上;转换受保人必须获得保单持有人、准新受保人以及承让人(如有)同意,而新旧受保人必须于转换受保人时仍然在生及保单仍然生效及令我们满意准新受保人的可保证明。我们在转换受保人生效日期当日起将停止为于我们记录中的首名受保人或之前的受保人(如适用及视乎个别情况而定)提供任何保障。所有附加保单(如有)和附加契约(如有)将在转换受保人生效日期当日被终止。请参阅保单条款以了解更多关于转换受保人之详情。
  3. 于受保人身故时,若保单持有人(仍在生)与受保人非同一人,受益人将成为新受保人。而于受保人身故时,若保单持有人同时身故或保单持有人与受保人为同一人,受益人将成为新保单持有人及新受保人,惟该受益人须符合当时公司的行政规定。于行使此选项后,投保单位、保证现金价值、累积的复归红利之面值(如有) 、终期分红之面值(如有) 、任何累积红利/分红锁定户口内的价值(如有)、保单日期及保单年度将维持不变,但本保单的基本计划之计划期满日将调整至新受保人128岁生日当天或紧接其后的保单周年日(以适用者为准),而退保款项会等于或低于行使前的身故赔偿。如身故赔偿支付选项已被选取,您需要在递交此保单延续选项书面申请前取消身故赔偿支付选项安排。所有附加保单 (如有) 和附加契约 (如有) 将在保单延续生效日期当日终止。请参阅保单条款以了解更多关于保单延续选项之详情。
  4. 复归红利及终期分红之面值及现金价值并非保证。然而一经公布,该公布之复归红利之面值便成为保证,并会永久附加于保单。非保证复归红利及非保证终期分红会于(i)第1个保单周年日起;及(ii)付清所有截至每个有关保单周年日的到期保费后;及(iii)没有保费假期在生效中公布,且我们对决定是否公布该等非保证复归红利 / 非保证终期分红及其金额有唯一的酌情决定权。而新公布的非保证复归红利及非保证终期分红会受不同因素影响,包括但不限于投资回报及市场波动,可能比上一次公布时的金额增加或减少。请参阅保单条款以了解更多关于非保证复归红利及非保证终期分红之详情。
  5. 您可在行使「红利/分红锁定选项」前无限次申请转换此选项,但于行使后,您只可选择取消此选项而不可作任何变更,而由「客户锁定回报」中实际获得的复归红利及终期分红的现金价值将会在完成申请批核后厘定,并转移至您的红利/分红锁定户口。该金额或会比您提交申请当时所示的复归红利及终期分红的现金价值较低或较高。当转移金额转移至您的红利/分红锁定户口后,未来的复归红利及终期分红的面值及现金价值亦会相应调低。任何未转移之复归红利及终期分红的现金价值可升可跌,甚至变为零。如于行使「自动锁定回报选项」期间作出部份退保申请,此选项将会实时暂停,而您亦须重新申请以恢复「自动锁定回报选项」。红利/分红锁定户口内的价值将会以年利率4.25%积存(此年利率并非保证,并会不时作出调整)。
  6. 每次申请之保费假期必须为1年的倍数,直至达到可享的保费假期上限,保费假期只适用于基本计划,并将会于下一个保单周年日起生效,但附加于此保单之附加契约将会同时被终止。附加于此保单之附加契约可以于保费假期后重新申请,惟保费及批核将根据当时之投保申请为准。于保费假期期间,您毋须缴交基本计划保费,而投保单位、保证现金价值、累积的复归红利之面值(如有)及基本计划保障于保费假期期间将维持不变,惟于保费假期期间阁下从未作出部分退保。复归红利及终期分红之现金价值 (如有) 并非保证。于保费假期期间,我们不会公布任何非保证复归红利之面值。保费假期不适用于2年保费缴付期之保单。请参阅保单条款以了解更多关于保费假期之详情。
  7. 保费豁免保障有两类安排:
    (i) 「保费豁免保障」适用于受保人同时为保单持有人,于保单缮发或转换受保人时最新之受保人须为18至60岁,并不幸在75岁前确诊完全永久伤残。
    (ii) 「付款人保费豁免保障」适用于保单缮发或转换受保人时,最新之受保人年龄为17岁或以下,于保单缮发或转换保单持有人(包括后补保单持有人)时,最新之保单持有人(包括后补保单持有人)须年届60岁或以下,并不幸在75岁前确诊完全永久伤残或身故。
    于保费豁免完结日(即保单缮发时所定之保费期满日)及 / 或在我们豁免的基本计划的保费总额达到有关最高保费豁免总金额(以每受保人计)后,保单持有人需继续缴付剩余的保费,否则保单会被执行自动保费贷款或失效。除前述的剩余保费,在我们批准本保障的索赔前,如已缴付相关保费豁免期间的到期保费,我们会将该等保费全数退回(不设利息)。如因意外导致的事故可实时受到保障,而因疾病导致身故或确诊完全永久伤残须符合2年等候期。请参阅保单条款以了解更多关于「保费豁免保障」及「付款人保费豁免保障」之详情。
  8. 如保单持有人选择以「一笔过支付指定百分比的身故赔偿,而余额以分期方式支付」,一笔过形式领取之金额必须为身故赔偿之5%或以上。请留意,由于未领取的身故赔偿所享有之利息并非保证,利息有可能比预期少,实际领取身故赔偿的年期有可能比所选择或预期之年期短。而若保单已作出转让,我们便只会作出一笔过赔偿。若受益人于收取款项期间身故,余额便会成为受益人之遗产。若受保人身故时受益人亦已身故,而保单持有人仍然生存,身故赔偿便会按身故赔偿支付选项给付保单持有人,保单持有人亦可以要求以一笔过形式领取赔偿;若保单持有人于收取款项期间身故,余下之身故赔偿则会一笔过成为保单持有人的遗产。此选项不适用于已选取保单延续选项之保单。请参阅保单条款以了解更多关于身故赔偿支付选项之详情。
  9. 已缴付保费总额指基本计划应缴付并已缴付之保费总额(已计算全期大额保费折扣(如适用),惟任何其他保费折扣(如有)均不计算在内)。如选择了预缴保费之保单,保费储存户口内之预缴保费将不获计算于已缴付保费总额内。如客户作出部份退保,已缴付保费总额将按比例减低。
  10. 预缴保费选项只适用于年缴保费模式的保单。预缴之保费将会存入保费储存户口,已存于保费储存户口之款项会按当时本公司所给付之利率获派利息(现时年利率为2厘,惟此利率并非保证),您可以全数提取保费储存户口内之预缴保费,但所得之利息会被收回。如保费储存户口之款项由于利率下降而不足以缴付保费,保单持有人需补回有关保费差额,否则保单会被终止或被执行自动保费贷款。如受保人身故,保费储存户口内的余额 (如有)会给付保单持有人,并不会收取手续费。
  11. 完全永久伤残指因疾病或受伤而发生下列任何一项情况: i)双眼全面且无法恢复的丧失视力;或 ii)两肢肢体完全永久瘫痪,或在两肢的手腕或脚踝处或上方实际切断;或 iii)一只眼睛的全面和无法恢复的丧失视力以及一肢体的完全和永久瘫痪或在一肢的手腕或脚踝处或其手腕或脚踝之上方实际切断。
  12. 后补保单持有人指由保单持有人于本公司的投保书或其后于我们指定表格上指定并获我们批准为后补保单持有人的人士。请参阅保单条款以了解更多关于后补保单持有人之详情。
  13. 此利息现时为年利率2%且为非保证的。
  14. 于全数退保时,保单持有人可选择以定期给付或递增给付方式领取退保款项。请留意,由于未领取的退保款项所享有之利息并非保证,利息有可能比预期少,实际领取退保款项的年期有可能比所选择或预期之年期短。若保单持有人于收取款项期间身故,余下之退保款项便会一笔过成为保单持有人之遗产。
  15. 「免费环球紧急支持服务」由第三方服务供应商提供。我们保留修改「免费环球紧急支持服务」条款之权利及将不会就第三方服务供货商所提供的服务负上任何责任。
  16. 最低年缴保费为已计算全期大额保费折扣(如适用)的年缴保费,惟任何其他保费折扣(如有)均不计算在内。

以上产品简介只供参考。 欲知条款及细则,请参阅保单条款及保障。
如您对此产品有兴趣,请联络您的理财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