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守护168」危疾保障计划(加强版)
健康+ 系列

「守护168」危疾保障计划(加强版)

环境在变,您的危疾保障也应追上步伐。因此,周大福人寿诚意推出「守护168」危疾保障计划 (加强版),集合多项贴心保障项目,包括市场首创*保障「主要器官功能损害」的状况及关爱援助保障,全面「+」强守护您及您的家人,真正配合现今都市人的危疾保障需求。

保障期

至100岁

投保年龄

初生15日至65岁 (视乎保费年期而定)

投保方法

您的理财顾问

  • 为癌症、中风或严重心脏病发作,提供每月额外财政支援 (市场首创*)
  • 保障「主要器官功能损害」的状况 (市场首创*)
  • 涵盖广泛疾病 全面守护
  • 保障所有器官之原位癌
  • 理赔后可还原高达 100% 保额 再次获得最高 100% 保额保障
健康+ 系列
「守护168」危疾保障计划(加强版)

产品特色

为癌症、中风或严重心脏病发作,提供每月额外财政支援 (市场首创*)

为癌症、中风或严重心脏病发作,提供每月额外财政支援 (市场首创*)

如受保人确诊及获理赔属严重程度 3 之危疾的癌症、中风或严重心脏病发作,保单持有人可于确诊后之每个保单周月日获支付保额的 1%,而赔付期最长可达 18 个月(即高达 18% 保额) 且毋须提交有关积极或晚期治疗证明。而每保单最多可获 4 次关爱援助保障 (合共高达 72% 保额),为患病后未知的后续治疗及生活给予额外支持。如受保人于关爱援助保障赔付期间身故,余下的关爱援助保障将连同应付的身故赔偿一同赔付。

保障「主要器官功能损害」的状况 (市场首创*)

保障「主要器官功能损害」的状况 (市场首创*)

受保人如由相关专科医生确诊符合关于心脏、肺部、肝脏或肾脏的指定情况,而该情况持续最少连续 3 个月,即使未能确定病因或遇上未知疾病,保单持有人亦可获预支 20% 保额的生存赔偿。

涵盖广泛疾病 全面守护

涵盖广泛疾病 全面守护

此计划除涵盖 168 种疾病外,更特别保障「主要器官功能损害」之状况,全面「+」强守护。计划同时承保于投保时或之前未获发现的所有受保障之先天性危疾及儿童疾病;计划更涵盖大众相当关注之次级严重癌症及所有器官之原位癌。

保障所有器官之原位癌

保障所有器官之原位癌

计划保障所有器官之原位癌,并就不同器官之原位癌提供多达 2 次生存赔偿(若指定器官有左边及右边部份,该左边及右边部份将被视为一个和同一器官),而每次生存赔偿可预支保额的 20%。

严重都市疾病 (癌症、中风及严重心脏病发作) 累积总赔偿高达 500% 保额

严重都市疾病 (癌症、中风及严重心脏病发作) 累积总赔偿高达 500% 保额

计划为受保人提供高达累计 400% 保额的多重赔偿,​​连同计划的首次生存赔偿,提供合共高达累积 500% 保额的赔偿。此保障除涵盖新癌症(与上一次的癌症不相关)、中风及严重心脏病发作外,更包括原有癌症的延续/复发/相关的癌症。

理赔后可还原高达 100% 保额 再次获得最高 100% 保额保障

理赔后可还原高达 100% 保额 再次获得最高 100% 保额保障

计划特设保障还原利益,若已获赔偿或有应付就严重程度 1 和 2 之危疾及/或儿童疾病的生存赔偿,受保人于 1 年或之后及年届 70 岁的保单周年日之前不幸身故或确诊严重程度 3 之危疾可还原高达 100% 保额,计划会再次提供最高 100% 保额之保障。

长达首 20 年获享额外 60% 保额赔偿

长达首 20 年获享额外 60% 保额赔偿

若受保人于首 20 个保单年度内(投保年龄为 20 岁或以下)或首 10 个保单年度内(投保年龄为 21 岁或以上)不幸身故或确诊严重程度 3 之危疾,我们将支付 60% 保额之额外身故赔偿或额外生存赔偿。

可转换权益

可转换权益

保单持有人更享有可转换权益,可选择从第 19 个保单周年日起(投保年龄为 20 岁或以下)或从第 9 个保单周年日起(投保年龄为 21 岁或以上),在毋须提供进一步受保人的可保证明的情况及符合本公司当时的通行规则下,把额外生存赔偿及额外身故赔偿转换为我们指定的终身寿险或终身危疾寿险计划。

呼吸系统疾病高达 160% 保额赔偿

呼吸系统疾病高达 160% 保额赔偿

计划特别为各类严重或长期呼吸系统疾病提供保障,倘若受保人于年届 70 岁的保单周年日之前患上受保障的呼吸系统疾病,可获高达 60% 保额之呼吸系统疾病额外赔偿。

周全保障良性病变

周全保障良性病变

  • 良性肿瘤额外赔偿
    若专科医生认为肿瘤有恶性的潜在可能而进行实体肿瘤完整切除手术,如化验后证实该指定器官之肿瘤属于良性,计划会提供高达保额 40% 的良性肿瘤额外赔偿(每保单计最多 2 次及每个器官只赔偿一次),而此额外赔偿不会影响往后的生存赔偿金额。

  • 良性病变人士亦可受保危疾保障
    即使受保人投保时已患有指定良性病变,只要符合核保要求,我们或会征收额外保费让受保人获享全面保障。如指定良性病变于 2 年等候期后未出现复发迹象及并无恶化,并符合相关核保要求,我们会提供良性病变专属保障,有关日后之额外保费将会豁免。

保费豁免

保费豁免

一旦因严重程度 2 或 3 之危疾有已付或应付生存赔偿后,于确诊日起往后的基本计划的应付保费可获豁免,受保人可继续获得计划之保障至保单终止。

备注

*「市场首创」项目为比较香港人寿市场同类主要危疾保障产品后所得出之结果,截至 2020 年 11 月 9 日。就关爱援助保障,除涵盖癌症外,更包括中风及严重心脏病发作,并于确诊后之每个保单周月日获支付保额的 1% 至长达 18 个月而无需提交有关积极或晚期治疗证明属市场首创。

上述产品资料不包含本计划的完整条款,有关完整条款载于保单文件中。

本计划可作为独立保单而毋须捆绑式地与其他种类的保险产品一并购买。

以上产品简介只供参考。 欲知条款及细则,请参阅保单条款及保障。
如您对此产品有兴趣,请联络您的理财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