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录之附件A - 关於处理未成年人个人信息的规则(“本附件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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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
本附件A列出了周大福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周大福人寿”丶“本公司”丶“我们”或“本公司的”)在处理18周岁以下并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士(该等18周岁以下个人统称为“未成年人”)的个人信息时的规则:
- 位於中国内地的个人,於中国内地访问周大福人寿的相关网站或使用周大福人寿的相关流动应用程式或从中国内地通过手机或任何其他方式使用周大福人寿产品及/或服务;及/或
- 持有中国内地护照及/或居民身份证的个人,到访周大福人寿在香港的客服中心或其他实体场所或在香港通过手机或任何其他方式使用周大福人寿产品及/或服务。
如果您是未成年人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并希望向我们提供您所照顾的未成年人的任何个人信息,请确保在此之前您已仔细阅读丶理解并同意周大福人寿私隐政策丶个人资料收集声明丶附录和本附件A。
如就处理未成年人的个人信息有任何冲突或不一致之处,就该冲突或不一致之处应按以下顺序解决(从高到低):-(a)本附件A;(b)附录;(c)个人资料收集声明;(d)周大福人寿私隐政策。 -
个人信息
除本附件A所牵涉的“敏感个人信息”是指所有未成年人的敏感个人信息外,附录第2条适用於本附件A。 -
我们如何收集和处理未成年人的个人信息
以下内容适用於我们如何收集和处理未成年人的个人信息:
- 只有在徵得未成年人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同意後,才能向我们提供未成年人的个人信息。如果未成年人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随後撤回同意,他们及未成年人应立即停止向我们提供未成年人的个人信息。
- 如果未成年人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意识到在未经他们同意的情况下,他们所照顾的未成年人向我们提供了其个人信息,请通过附录第10条所列的联系方式联络并通知周大福人寿的保障资料主任删除该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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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现就下述进一步说明之目的(“处理未成年人个人信息的目的”)处理未成年人的个人信息。当中,为了使我们能够实现处理未成年人个人信息的目的,以下列出的个人信息是必要的。如果无法提供该等信息或该等信息不准确,我们可能无法实现处理未成年人个人信息的目的:
序号 处理未成年人个人信息的目的 我们可能收集的未成年人个人信息 1 与保险或再保险相关业务的管理,其中包括处理和评估申请丶身份检查丶理赔处理丶理赔调查丶制作统计丶数据分析和研究 - 个人身份资料,包括姓名丶性别丶年龄或年龄范围丶出生地丶出生日期丶居住地丶身份/旅行证件详细信息丶国籍
- 联系资料,包括联系方式丶联系电话丶电子邮件地址和邮寄/住宅/通讯地址
- 健康相关资料,包括医疗和健康记录丶意外记录丶申索记录和家族健康史
- 账户和保单资料,包括保单资料和交易记录
2 数据分析丶研究丶信息管理和数据库管理 - 个人兴趣和活动爱好
- 社交媒体帐号信息
- 跟踪数据
- 家庭状况
- 教育程度
- 交易数据(包括未成年人的特点及交易行为)
- 一般情况下,我们会在徵得未成年人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同意後处理未成年人的个人信息,并在适当的情况下,在中国内地适用的信息保护法律法规要求的特定情况下徵得未成年人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单独同意後处理未成年人的个人信息。此外,以上所述对未成年人个人信息的披露会将按照中国内地适用的信息保护法律法规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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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作为个人信息主体的权利
附录第4条适用於您作为未成年人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可以代其行使其中规定的未成年人的权利。 -
个人信息的保留
除因本附件A第3条的目的而收集及处理未成年人的个人信息不会被储存在我们的系统内并在完成该等目的後会被删除及/或匿名化(视情况而定)外,附录第5条适用於处理未成年人个人信息的目的。
此外,我们严格控制对未成年人个人信息的访问,并只允许必须处理未成年人的个人信息的授权人员访问这些信息。 -
我们如何委托他人处理丶分享和转移未成年人的个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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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实现列於本附件A第3条处理未成年人个人信息的目的,我们可能会委托个人资料收集声明以及周大福人寿私隐政策第9和11条中所列的代理商丶承包商丶供应商丶供应者和服务供应商丶公营及政府机构丶专业顾问及/或其他服务提供方以及下列各方,仅就处理未成年人个人信息的目的处理该等个人信息:
- 代表您/未成年人的任何保险经纪丶代理丶独立财务顾问或您/未成年人的受让人丶理算人丶雇主丶医护专业人士丶医院丶会计师丶财务顾问丶律师及/或为保险业整合申索和承保信息的组织;防欺诈组织;其他保险公司(无论是直接地或是通过防欺诈组织或本段中指名的其他人士)丶警察和保险业就现有信息而对所提供的信息作出分析和检查而使用的数据库或登记册(及其运营者)以实现载列於本附件A第3条中的任何处理未成年人个人信息的目的;
- 损失公估人丶私人调查员丶信函装封服务机构丶债务追收员丶及任何其他代理人丶承包商或第三方服务供应商以实现载列於本附件A第3条中的任何处理未成年人个人信息的目的因应个别情况向周大福人寿提供风险分析丶行政丶电讯丶电脑丶网际网路或付款服务;
- 任何周大福人寿的实际或建议再保险公司以实现载列於本附件A第3条中的任何处理未成年人个人信息的目的;
- 周大福人寿在根据对其本身或其任何关联公司具约束力或适用的任何法律规定下,或按照及为实施其预期须遵守的由任何法定丶监管丶政府丶税务丶执法或其他机构或金融服务提供者的自我监管或业界的团体或组织所提供或发出的任何指引或指导,或根据其与本地或海外之法定丶监管丶政府丶税务丶执法或其他机构或金融服务提供者的自我监管或业界的团体或组织之间的任何合约承诺或其他承诺,而有责任或有其他原因必须对其作出披露的任何人士,而上述一切可能在香港境内或境外及可能现行或将会存在。
- 我们所委托的代理商丶承包商丶供应商丶供应者和/或服务供应商及我们委托的其他实体无权使用未成年人的个人信息作其他目的。如果处理未成年人的个人信息的目的有改变,我们将向未成年人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重新徵得同意,并在适当的情况下,就特定情况下处理未成年人的个人信息徵得未成年人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单独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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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实现列於本附件A第3条处理未成年人个人信息的目的,我们可能会委托个人资料收集声明以及周大福人寿私隐政策第9和11条中所列的代理商丶承包商丶供应商丶供应者和服务供应商丶公营及政府机构丶专业顾问及/或其他服务提供方以及下列各方,仅就处理未成年人个人信息的目的处理该等个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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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如何存储及转移未成年人的个人信息
原则上,我们根据本附件A第3条列出的处理未成年人个人资料的目的在中国境内收集丶提供和处理未成年人的个人信息,并将其储存在不同的地理位置包括中国内地丶香港和新加坡。您理解丶授权并同意,因业务需要及只为达到本附件A第3条所列的业务目的,并在法律允许的最大范围内和根据中国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我们可以将未成年人的个人信息从中国内地转移至我们在香港的总部,以及受我们委托处理未成年人的个人信息的合作夥伴丶合作者丶委托代理商丶承包商丶供应商丶供应者及服务供应商以及上述第6(a)条中提及的其他各方在不同的地理位置包括中国内地丶香港和新加坡的伺服器及/或资料中心(详情请参阅附录附件3)。相关司法辖区包括中国内地丶香港和新加坡已经制定了个人信息保护法律,我们也将确保未成年人的个人信息按照附录及本附件A得到充分的保护。如果您想进一步了解未成年人的个人信息的存储和跨境转移,撤回您的同意及/或根据本附件A第4条行使未成年人的其他权利,请通过本附件A第10条列出的方式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合理范围内回应您的要求。
我们不会将未成年人的个人信息转移给任何公司丶组织或个人,但以下情况除外:
- 经单独同意的转移。在获得您的单独同意後,我们将根据附录及本附件A将未成年人的个人信息转移给其他各方;
- 当我们参与任何实际或拟议的业务转让丶股份转让丶重组丶合并丶并购丶出售丶转让或购买周大福人寿的业务时(请参阅周大福人寿私隐政策第18条及个人资料收集声明 “我们分享个人资料之第三方” 段中的内容);
- 我们可能会根据适用的法律和法规丶诉讼程序的要求丶强制性的行政或司法要求,在其他情况下转移未成年人的个人信息。
- 此段为空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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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附录第9条适用。 -
如何联系我们
附录第10条适用於您作为未成年人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可以与我们联系或对其中规定的未成年人的个人信息行使权利。 -
不一致或冲突
附录第11条适用。